重慶市黔江區行政服務中心2024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重慶市黔江區行政服務中心
2024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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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貫徹落實國、市、區關于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決定和要求,協同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承擔全區政務服務體系建設,落實《“渝快辦”工作規范》等政務服務系列標準。承擔全區電子政務外網基礎平臺建設、管理、維護、安全保障和業務指導、宣傳培訓等工作。承擔全區政府網站和政府系統政務新媒體的建設、管理、維護和安全保障以及重慶市政府信息公開系統、重慶市政府APP內容維護。承擔區政府政務值班工作,推動政務值班標準化建設;承擔市長、區長公開電話和信箱三級聯辦工作。落實“三集中三到位”,推行“一窗受理、分類審批、統一出件”工作制度;組織實施全區政務服務效能評估、考核等工作。負責推行政務服務“好差評”工作,建立以評價、反饋、改進、監督、考核等為主要內容的政務服務評價制度。承擔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應用推廣、業務培訓、技術支持、效能監察等工作;督促落實并聯辦理、聯合審查等工作機制。落實全區依申請行使的政務服務事項辦理情況的組織協調、監督管理、業務指導等工作。負責區政務服務中心及各分中心、區級政務服務部門、鄉鎮(街道)公共服務中心、村(社區)便民服務中心等辦事大廳政務服務體系建設的業務指導、培訓等工作;對“互聯網+督查”事項進行交辦、督辦、轉辦。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區政府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二)單位構成
根據黔江委編委發〔2020〕27號,整合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電子政務辦公室(區信息化管理辦公室)、重慶市黔江區政務值班室,重慶市黔江區行政服務站的職責,組建重慶市黔江區行政服務中心,為區政府辦公室管理的正處級公益一類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內設5個職能科室。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4年年初預算數371.06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371.06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0萬元,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收入較去年減少9.82萬元,主要是人員減少工資薪金減少9.82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4年年初預算數371.06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291.20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40.24萬元,衛生健康支出20.64萬元,住房保障18.97萬元。支出較去年減少9.82萬元,主要是人員減少工資薪金減少9.82萬元。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4年一般公共財政撥款收入371.06萬元,一般公共財政撥款支出371.06萬元,比2023年減少9.82萬元。其中:基本支出358.68萬元,比2023年減少9.85萬元,主要原因是人員減少工資薪金減少9.85萬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障繳費,離退休人員離退休費及生活補助,保障單位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12.38萬元,比2023年增加0.03萬元,主要用于保障政務服務中心正常運行。
2024年本單位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與2023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4年“三公”經費預算6.16萬元,比2023年減少0.44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與2023年一致;公務接待費3.50萬元,比2023年減少0.30萬元,主要原因是公務接待活動的減少;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2.66萬元,比2023年減少0.14萬元,主要原因是單位加強公車管理,嚴格公務用車。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我單位不在機關運行經費統計范圍之內。
(二)政府采購情況。2024年政府采購預算總額2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2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2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2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三)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4年項目支出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12.38萬元。
(四)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止2023年12月,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1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未安排購置車輛。
(五)無其他重要事項說明。
六、專業名詞解釋目錄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指繳入財政專戶、實行專項管理的高中以上學費、住宿費、高校委托培養費、函大、電大、夜大及短訓班培訓費等教育收費。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費。
(四)上級補助收入:指從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取得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補助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本單位所屬下級單位上繳給本單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級事業單位上繳的事業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級企業單位上繳的利潤等)。
(六)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債務收入(不含政府債券、政府向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組織貸款)、投資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九)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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