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行政處罰決定書(濯水5A級景區電力整改工程)
行政處罰決定書
當事人:重慶峽谷城文旅集團有限公司
地址:重慶市黔江區正陽街道黔州大道西段50號博宏大廈1幢2-3
經查,你司組織實施的濯水5A級景區電力整改工程,總投資546萬元,預算審核金額為505.36萬元,達到依法必須招標的標準限額,未履行工程建設項目基本建設程序,未進行公開招標,于2020年11月17日與重慶市黔江區渝能電力有限責任公司簽訂《施工合同》,合同金額505.37萬元,2025年7月辦理工程結算,結算金額454.34萬元,并累計支付資金454.34萬元。該項目施工達到《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明確的依法必須招標的限額標準,未進行公開招標的違法行為屬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以及《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國家發改委第16號令)的相關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九條“違反本法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項目合同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可以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和《重慶市招標投標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第1條第二項相關規定,決定對重慶峽谷城文旅集團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0114MA5U46AQ80)作出以下行政處罰:一是按該項目合同金額505.37萬元的7.5‰處罰款3.79萬元;二是責令整改。鑒于該項目已實施,你司應切實加強該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充分發揮項目投資效益;并進一步建章立制、完善內控制度等,在今后的項目發包過程中切實強化管理,杜絕類似情形再次發生。
請你司自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納到重慶市黔江區財政賬戶(具體繳納方式方法請聯系本機關財務室羅先生,聯系電話:023-79245707);并于2026年4月底以前將整改報告及招標投標內控制度等報我委備案。
如不服本決定,你司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六個月內向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除法律另有規定的情形外,本行政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執行。
??????????????????? ? ? ? ? ? ? ? ? ? ? ? ? ? ? ? 重慶市黔江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 ? ? ? ? ? ? ? ? ? ? ? ? ?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