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1 |
| 重慶市公安部門2021年行政事業性收費目錄清單 |
| 序號 |
部門 |
項目序號 |
收費項目 |
管理方式 |
收費依據 |
收費標準 |
| 三 |
公安部門 |
|
|
|
|
|
|
|
8 |
證照費 |
|
|
|
|
|
|
(1)外國人證件費 |
|
價費字〔1992〕240號,公通字〔2000〕99號 |
|
|
|
|
①居留許可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財綜〔2004〕60號,發改價格〔2004〕2230號 |
1.有效期不滿1年的居留許可,每人400元;有效期1年(含1年)至3年以內的居留許可,每人800元;有效期3年(含3年)至5年(含5年)的居留許可,每人1000元。 |
| 2.增加偕行人,每增加1人按上述相應標準收費;減少偕行人,收費標準為每人次200元;居留許可變更的,收費標準為每次200元。 |
|
|
|
②永久居留申請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財綜〔2004〕32號,發改價格〔2004〕1267號 |
1500元/人 |
|
|
|
③永久居留身份證工本費 |
繳入中央國庫 |
財綜〔2004〕32號,發改價格〔2004〕1267號,財稅〔2018〕10號 |
1.每證300元。 |
| 2.換發(有效期滿或內容變更)300元/證;丟失補發或損壞換發600元/證 |
|
|
|
④出入境證 |
繳入地方國庫 |
公通字〔1996〕89號 |
100元/證 |
|
|
|
⑤旅行證 |
繳入地方國庫 |
公通字〔1996〕89號 |
50元/證 |
|
|
|
(2)公民出入境證件費 |
|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價費字〔1993〕164號,價費字〔1992〕240號,公通字〔2000〕99號,發改價格〔2017〕1186號,財稅函〔2018〕1號,發改價格〔2019〕914號,發改價格規〔2019〕1931號,?發改價格〔2020〕1516號 |
|
|
|
|
①因私護照(含護照貼紙加注)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發改價格〔2013〕1494號,價費字〔1993〕164號,發改價格〔2017〕1186號,發改價格〔2019〕914號,財政部公告〔2021〕22號 |
普通護照首次申領、補發、換發120元/證。 |
|
|
|
②出入境通行證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價費字〔1993〕164號,公通字〔2000〕99號,發改價格〔2017〕1186號 |
1.每證15元。 |
| 2.多次出入境每證?80?元。 |
|
|
|
③往來(含前往)港澳通行證(含簽注)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發改價格〔2005〕77號,計價格〔2002〕1097號,發改價格〔2019〕914號,發改價格〔2017〕1186號 |
1.往來港澳通行證收費標準每證60?元。 |
| 2.前往港澳通行證收費標準每證?40?元。 |
| 3.內地居民赴港澳簽注的收費標準,一次有效簽注每件?15?元,二次有效簽注每件?30?元,短期(不超過一年)多次有效簽注每件?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兩年以下(含兩年)多次有效簽注每件?120?元,兩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簽注每件?160?元,長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簽注每件?240?元。 |
|
|
|
④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計價格〔2001〕1835號,發改價格〔2004〕334號,價費字〔1993〕164號,發改價格〔2017〕1186號,發改價格規〔2019〕1931號 |
1.電子通行證每證?200?元。 |
| 2.一次有效通行證每證40?元。 |
|
|
|
⑤臺灣同胞定居證 |
繳入地方國庫 |
發改價格〔2004〕2839號,價費字〔1993〕164號 |
每證?8?元 |
|
|
|
⑥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含簽注)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發改價格〔2016〕352號,計價格〔2001〕1835號,價費字〔1993〕164號,發改價格〔2017〕1186號,發改價格規〔2019〕1931號 |
1.往來臺灣通行證收費標準,電子通行證每證60元,一次有效通行證每證?15?元。 |
| 2.大陸居民前往臺灣簽注收費標準,一次有效簽注每件?15?元,多次有效簽注每件?80?元。 |
|
|
|
⑦港澳居民往來內地通行證(限于補發、換發)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財稅〔2020〕46號,發改價格〔2020〕1516號 |
成人每人350元,證件有效期10年;兒童每人230元。證件有效期5年。 |
|
|
|
(3)戶籍管理證件工本費(限于丟失、補辦和過期失效重辦) |
繳入地方國庫 |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財綜〔2012〕97號,價費字〔1992〕240號,渝價[2001]272號 |
|
|
|
|
①居民戶口簿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
1.戶口簿外殼工本費:每本6元。 |
| 2.戶口頁(非農業人口):每頁0.5元;戶口頁(農業人口):每頁0.2元。 |
|
|
|
②戶口遷移證件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
戶口遷移證件費(準遷、遷移證):每證4元。 |
|
|
|
(4)居民身份證工本費 |
繳入地方國庫 |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財綜〔2007〕34號,發改價格〔2005〕436號,財綜〔2004〕8號,發改價格〔2003〕2322號,財稅〔2018〕37號 |
1.申領、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居民收取工本費每證20元。 |
| 2.對丟失補領或損壞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居民收取工本費每證40元。 |
| 3.為居民辦理臨時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收費標準為每證10元。 |
|
|
|
(5)機動車號牌工本費 |
繳入地方國庫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發改價格〔2004〕2831號,計價格〔1994〕783號,價費字〔1992〕240號,行業標準GA36-2014,發改價格規〔2019〕1931號 |
|
|
|
|
①號牌(含臨時) |
|
|
1.汽車反光號牌每副100元、不反光號牌每副80元。 |
| 2.掛車反光號牌每面50元、不反光號牌每面30元。 |
| 3.三輪汽車、低速貨車、拖拉機反光號牌每副40元、不反光號牌每副25元。 |
| 4.摩托車反光號牌每副35元、不反光號牌每副50元。 |
| 5.機動車臨時號牌每張5元。?? |
|
|
|
②號牌專用固封裝置 |
|
|
上述號牌工本費標準均包括號牌專用固封裝置(壓有發牌機關代號)及號牌安裝費用。單獨補發號牌專用固封裝置(壓有發牌機關代號),每個1元。 |
|
|
|
③號牌架 |
|
|
車主自愿安裝號牌架的,鐵質號牌架及同類產品每只5元(含號牌安裝費),鋁合金號牌架及同類產品每只10元(含號牌安裝費)。 |
|
|
|
(6)機動車行駛證、登記證、駕駛證工本費 |
繳入地方國庫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發改價格〔2004〕2831號,財綜〔2001〕67號,計價格〔1994〕783號,價費字〔1992〕240號,發改價格〔2017〕1186號 |
1.機動車行駛證工本費標準為每本?10?元。 |
| 2.機動車登記證書工本費每證10元。 |
| 3.駕駛證工本費為每證10元。 |
|
|
|
(7)臨時入境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臨時機動車駕駛許可工本費 |
繳入地方國庫 |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財綜〔2008〕36號,發改價格〔2008〕1575號,發改價格〔2017〕1186號 |
每本?10?元。 |
|
|
9 |
外國人簽證費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計價格〔2003〕392號,價費字〔1992〕240號,公通字〔2000〕99號 |
按照國別對等、非對等簽證收費標準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