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公安局關于加強“新韻重慶·樂享黔江”系列活動期間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
重慶市黔江區公安局
關于加強“新韻重慶·樂享黔江”系列活動期間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
為確保“新韻重慶·樂享黔江”系列活動的安全順利舉行,杜絕各類違法違規飛行活動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重慶市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現將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無人機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輕型和超輕型飛機(輕型和超輕型直升機)、穿越機、滑翔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載人氣球(熱氣球)、飛艇、滑翔傘、動力滑翔傘、無人機、航空模型、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等航空器。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第三十五條規定,所有飛行必須預先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實施。在本區范圍內所有飛行,應當預先向西部戰區空軍和民航西南空中管制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并向公安機關備案后方可實施。
三、4月28日至5月5日“新韻重慶·樂享黔江”系列活動期間,體育場、三岔河、濯水景區活動現場及周邊1000米區域內,禁止單位、組織和個人利用無人機、“穿越機”等“低慢小”航空器進行各類未經審批的飛行活動和施放氣球、孔明燈活動。
四、請相關從業單位和廣大市民主動配合,自覺遵守本通告。對于違規飛行“低慢小”航空器或違法破解無人機禁飛系統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采取迫降、攔截、暫扣等措施并予以查處;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重慶市黔江區公安局
2026年4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