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行政處罰決定書(黔江規資罰〔2025〕第5號)
重慶市黔江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黔江規資罰〔2025〕第5號
被處罰單位:重慶市枳丹石城市建設開發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0114MAABP8AQX8
法定代表人:楊智偉
地址:重慶市黔江區正陽街道黔州大道西段50號博宏大廈1幢1-8-1
我局于2025年3月31日對重慶市枳丹石城市建設開發有限公司違法占地修建殯葬設施項目一案立案調查。經查,你單位未經用地批準,分別于2008年在重慶市黔江區正陽街道朝陽社區2組、2014年在舟白街道路東社區2組修建殯葬設施項目(水溝公墓、方家山公墓、方家轉盤公墓)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三款、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
上述違法事實有下列證據證實:
1.書證物證;
2.現場照片;
3.詢問筆錄和調查筆錄;
4.現場核查及勘驗筆錄等。
我局已于2025年6月10日依法向你單位進行了行政處罰告知和聽證告知,你單位未提出陳述、申辯和要求聽證。
按照《重慶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關于查處土地違法行為中新舊法規適用有關問題的通知>》(渝規資〔2021〕584號)要求,適用舊《實施條例》查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2004年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256號)第四十二條、重慶市國土房管局關于印發《重慶市國土資源房屋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通知(渝國土房管發〔2011〕143號)第八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規定,未經批準非法占地,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應予處罰的,其具體裁量基準和罰款標準按以下規定執行:……(五)違法行為尚未達到從重處罰程度,也不具備減輕或者從輕處罰條件的,其罰款額標準為每平方米10-20元。”的規定。按照區規資局、區民政局、區林業局關于印發《舟白街道路東社區農村公益性公墓等6處非法占地處置方案》(黔江規資發〔2025〕32號)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局專題召開的殯葬領域違法占地案件集中審理會《專題會議紀要》(黔江區規資局第三期)議定。決定處罰如下:
平方米)土地上的所有建(構)筑物,移交區民政局管理,并按每平方米10元人民幣處以罰款,共計處罰款人民幣312270元(大寫:叁拾壹萬貳仟貳佰柒拾元整)。
?????2.對非法占用的8.65畝林地由區林業局依法處理(我局和區林業局對該案件同時在進行查處)。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單位自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將罰款繳至重慶市黔江區財政局非稅收入賬戶。
本決定送達當事人,即發生法律效力。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黔江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六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
聯系人: 李偉
電話:023-79225629
地址: 黔江區城西街道文體路9號513室
?
重慶市黔江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025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