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區峽口塘電站征地公告
黔江區人民政府
關于征收土地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將建設峽口塘水電站水庫工程征收土地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準機關、時間及批準文號
重慶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9月30日以渝府地〔2021〕1033號文件批準(批準文件見附件)。
二、征收范圍、面積及目的
征收黎水鎮黎水村4組、竹園村6組、7組、8組2個村4個組集體土地19.7660公頃,其中:農用地10.2533公頃、未利用地9.5127公頃,具體范圍以勘測定界圖為準。
土地征收后,擬用于峽口塘水電站水庫工程建設。
三、征收時間安排及其他
(一)已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本府將組織黔江區集體土地征收中心按照協議約定支付征地補償安置費用。相關當事人應當在收到補償安置費用后,按照協議約定期限交出土地。在約定期限內不交出土地的,本府將依法責令交出土地。
(二)未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議的,本府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45日內依據確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土地現狀調查結果,依法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征地補償安置決定規定的期限內不交出土地的,也不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本府將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特此公告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