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重慶市國有資產統計報告暫行辦法》 政策解讀
為加強重慶市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掌握企業國有資產營運情況,規范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工作,提高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報告質量,市國資委和市財政局近日聯合印發《重慶市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報告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出臺背景
企業國有資產統計是國有資產基礎管理的重要內容,是政府全面掌握地區國有資產整體情況、向人大常委會報告國有資產管理情況的基礎數據,對構建國資監管大格局、提升監管質量具有重要意義。依托全市國資大數據監管平臺,建立覆蓋全面、級次完整、口徑統一、核算規范的國有資產統計工作體系,有利于深入分析全市國有企業生產運行情況、綜合評估國有企業財務風險和經營風險,為優化國有資本結構布局調整、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提供重要的決策支撐。《辦法》完善了目前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制度體系,為實現向人大高質量報告全市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奠定了堅實基礎。
二、主要內容
《辦法》共七章三十八條,包括總則、報告內容、編制范圍、組織管理、編報規范、罰則和附則。包括:一是制定依據、適用范圍及總體要求;二是明確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報告內容、報告頻次、報告形式以及報送程序;三是明確劃分市國資委、市級部門以及區縣國資監管機構在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工作中組織管理及職責;四是規范統計報告編制口徑、會計核算、合并匯總及審核內容等;五是建立健全防范和懲治國有資產統計造假責任機制,分情況對虛假統計的企業及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三、主要舉措解讀
1.企業國有資產統計范圍。《辦法》將全市各級國資監管機構以及履行國有資本出資人職責的市級部門所監管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實際控制企業的國有資產統計報告全部納入統計范圍;同時明確了國有參股企業的國有資產及投資收益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等規定納入國有投資主體的報表范圍。
2.月度統計報告形式及內容。為加強國有資產統計質量,《辦法》將月度經濟運行監測分為月度財務快報和月度經濟運行分析兩部分,其中月度經濟運行分析要求逐級對本部門、本地區或本企業月度生產經營、財務狀況、運行質量、經營風險等方面進行分析研判,加大財務監測力度。對于尚未成立獨立國資監管機構的區縣,可視情況逐步過渡到月度分析。
3.年度會計報表應經中介機構審計。《辦法》按《公司法》《會計法》規定,要求企業年度會計報告應依法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若因特殊事項未經審計的需進行書面說明;任何企業或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不實或不當的審計報告,確保國有資產統計報告真實。
4.建立全口徑全級次報送機制。《辦法》明確凡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獨立核算的境內外國有及國有控股、國有實際控制的企業均應編制獨立完整的會計報表,對符合編制合并報表的企業,應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并財務報表》規定,將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納入統計報告范圍。
5. 實施統計工作分級管理。《辦法》明確市國資委、市級部門及區縣國資監管機構在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報告工作中各自的組織管理及職責,并分級對統計報告實施監督檢查、規范性審核及抽樣核查。
6.金融企業統計報送的規定。全市國有金融類企業應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指導意見》及本《辦法》規定履行統計報告職責。
7.建立統計溝通聯系機制。為加強全市企業國有資產統計效率和質量,《辦法》明確建立市國資委、市級部門及區縣國資監管機構溝通聯系機制,加強數據共享,避免企業重復報送,提升國有資產統計工作效率。
8.對接國資大數據監管平臺。《辦法》明確市國資委、市級部門及區縣國資監管機構應運用統一的數據采集標準、接口規范等要求,推進建立覆蓋全面、級次完整、口徑統一的國資大數據監管平臺,促進全市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工作高效、共享。
9.建立統計造假問責機制。《辦法》要求市國資委、市級部門及區縣國資監管機構要建立健全防范和懲治國有資產統計造假責任機制,對編制或提供虛假統計報告的企業及責任人將依據規定給予處分或處罰,保障國有資產統計報告真實完整;同時市國資委也將不定期通報統計報告質量核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