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公路事務中心2022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重慶市黔江區公路事務中心2022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重慶市黔江區公路事務中心承擔全區國省縣道公路養護管理 的相關輔助性、事務性、技術性等具體工作;承擔全區鄉村公路 的養護指導、監督等具體工作。
(二)單位構成
中心內設辦公室、政工室、財務室、國省道養護站、農村公路養護站、橋隧養護站、建設管理站、安全應急管理站、信息管理站10個科室,中心共有職工351人,其中:在職人員163人,退休職工188人。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2年年初預算數3853.24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3853.24萬元。收入較去年增加284.23萬元,主要是2022年項目支出增加。
(二)支出預算:2022年年初預算數3853.24萬元,其中: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754.86萬元,衛生健康支出215.67萬元,交通運輸支出2726.5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56.21萬元。支出較去年減少284.23萬元,主要是2022年養護項目支出增加。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2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3853.24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3853.24萬元,比2021年增加284.23萬元。其中:基本支出3611.12萬元,比2021年增加42.09萬元,主要原因是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全系統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退休人員補助等,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242.12萬元,比2021年減少2110.52萬元,主要原因是局機關調劑預算還未到位,主要用于農村公路養護等重點工作。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2年“三公”經費預算46.7萬元,比2021年增加38.5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1.2萬元,比2021年無出入;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45.5萬元,比2021年多38.5萬元,主要是因為新增11個公務用車預算,均已在機關事務局報備。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2022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411.78萬元,比上年增加 30.64萬元,主要原因為商品服務支出增加。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物管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2、政府采購情況。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14.3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35.41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 35.41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8.45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26.96萬元。
3、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2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242.12萬元。
4、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止2021年12月,單位共有車輛15輛,其中領導公務用車2輛,應急保障車7輛,特種專業技術車6輛,。
六、專業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納入財政預算或財政專戶管理的投資收益、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贈收入,現金盤盈收入、存貨盤盈收入、收回已核銷的應收及預付款項、無法償付的應付及預收款項等。各單位從本級財政部門以外的同級單位取得的經費、從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經費,以及行政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管理資金填列在本項內。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經營結余。不包括事業單位凈資產項下的事業基金和專用基金。
(七)結余分配:指單位當年結余的分配情況。根據《關于事業單位提取專用基金比例問題的通知》(財教[2012]32號)規定,事業單位職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單位年度非財政撥款結余的40%以內確定,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結轉下年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經營結余。不包括事業單位凈資產項下的事業基金和專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其中:人員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的“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公用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除“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等的各項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護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十四)工資福利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十五)商品和服務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戰略性和應急儲備支出)。
(十六)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十七)其他資本性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非各級發展與改革部門集中安排的用于購置固定資產、戰略性和應急性儲備、土地和無形資產,以及構建基礎設施、大型修繕和財政支持企業更新改造所發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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