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重慶市黔江區財政局轉發重慶市物價局 重慶市財政局 關于調整我市初中畢業生學業暨高中招生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的通知
黔江發改價發〔2013〕18號
轉發重慶市物價局重慶市財政局
關于調整我市初中畢業生學業暨高中招生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的通知
區教委:
現將重慶市物價局、重慶市財政局《調整我市初中畢業生學業暨高中招生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渝價〔2013〕175號)轉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黔江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重慶市黔江區財政局
2013年6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渝價〔2013〕175號
重慶市物價局??重慶市財政局
關于調整我市初中畢業生學業暨高中招生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
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你委《關于商請調整重慶市初中畢業生學業暨高中招生考試收費標準的函》(渝教函〔2012〕238號)收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請示市政府同意,決定適當調整我市初中畢業生學業暨高中招生考試收費標準,現將調整后的收費標準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考務費收費標準
(一)報考一般高中招生報名考務費收費標準為每生80元。
(二)報考市級重點中學(含參加市“聯招”學校、指標到校生錄取等)招生報名考務費收費標準為每生90元。
(三)對只參加初中畢業考試的考生免收報名考務費,所需考試經費由各區縣(自治縣)政府統籌安排解決。
二、報名考務費由學校代收,實行市區兩級分成。“聯招”區縣收取的報名考試費與市財政按4:6比例分配,具體按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印發〈重慶市市級教育政府非稅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渝財綜〔2010〕133號)辦理,非“聯招”區縣收取的報名考試費全額納入地方財政,并由市教委按當年試卷印制成本向區縣(自治縣)教委收取試卷印制工本費。報名考務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收費單位應按規定到同級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變更手續,實行亮證收費,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四、以上收費標準自2013年開展初中畢業生學業暨高中招生考試報名工作起試行,試行兩年。原重慶市物價局、重慶市財政局《關于規范我市初中畢業及普通高中招生考試收費標準的通知》(渝價〔2008〕335號)同時廢止。
重慶市物價局???? 重慶市財政局
201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