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教育委員會2022年教育資助政策闡釋
重慶市黔江區教育委員會2022年教育資助政策闡釋
一、學前教育
1.免保教費和生活費。對就讀普惠性幼兒園,年滿三周歲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幼兒(含脫貧戶、低保家庭、特困幼兒、孤兒、烈士子女、監測戶學生、困難殘疾兒童等)免收保教費和生活費,財政按保教費1500元/生/年、生活費660元/生/年的平均標準補助學校。
2.幼兒園資助。幼兒園按照事業收入的5%提取資金,專項用于資助本園受助幼兒保教費和生活費。
二、義務教育
3.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對就讀義務教育階段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施生活費補助,補助標準為:寄宿學生初中1250元/生/年、小學1000元/生/年,非寄宿學生初中625元/生/年、小學500元/生/年,其中非寄宿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由就讀學校免費提供一頓午餐,市級補助區縣按每人每天小學 6 元、初中 7 元,全年 200 天計算(含營養改善計劃補助資金)。
三、普通高中
4.免(減)學費。對具有重慶市普通高中正式學籍、在校就讀的原農村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城鄉低保家庭學生、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城鄉特困救助供養學生、福利機構集中供養及社會散居孤兒免(減)學費。資助標準為:公辦學校免收學費。民辦學校按當地同類型公辦學校學費標準,減免學費,按物價、財政、教育部門批準的學費標準高出補助的部分,可以按規定繼續向學生收取。
5.國家助學金。對就讀我市普通高中具有正式學籍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施國家助學金資助,全市平均資助面為30%。資助標準平均2000元/生/年,分2-3檔執行,其中原建檔立卡學生為3000元/生/年。
6.免教科書費。對在全市普通高中學校就讀,且具有正式學籍的全日制原建檔立卡學生、城鄉低保對象和城鄉特困人員免費提供教科書。資助標準為學校免費提供規定教科書。財政按照400 元/生/年的標準,對就讀學校進行補助。
7.學校資助。普通高中從事業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經費用于學生資助,其中公辦普通高中提取比例為不少于事業收入的3%,民辦普通高中提取比例為不少于學費收入的5%。
四、中職教育
8.免學費。對具有重慶市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學歷教育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公辦中職在校學生免收學費(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民辦中職學校學生參照同類公辦中職學校資助標準減免學費,超出公辦學校資助標準部分可向學生收取。資助標準為平均2000元/生/年,補助中職學校。
9.國家助學金。對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學歷教育正式學籍的一、二年級在校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全國連片特困地區農村學生(不含縣城)實施國家助學金資助。資助標準為2000元/生/年,其中原建檔立卡學生為3000元/生/年。
10.國家獎學金。對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實施國家獎學金。標準為6000元/生/年。
11.免住宿費。對具有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學歷教育正式學籍在校住宿的一、二、三年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收住宿費,全市資助面30%,資助年限不超過2.5年。補助標準為每生每年500元。
12.免教科書費。對全市中職學校就讀,且具有正式學籍的所有全日制原建檔立卡、城鄉低保對象和城鄉特困人員免費提供教科書。資助標準為學校免費提供規定教科書。按照400 元/生/年的標準,對學生就讀學校進行補助。
五、高校學生資助政策
13.國家助學貸款。貸款額度為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不超過12,000元/生/年,全日制研究生不超過16,000元/生/年。最長期限為22年,還本寬限期為5年,借款學生在讀期間國家助學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
14.重慶市生源地補充助學貸款。黔江區戶籍城鄉低保家庭和原建檔立卡學生超過國家助學貸款限額部分可以繼續申請重慶市生源地補充貸款。申請限額8000元/年,最長期限為22年,還本寬限期為5年,借款學生在讀期間國家助學貸款利息全部由財政補貼。
15.新生入學路費資助。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高校新生給予一次性交通費資助,資助標準為市內高校就讀每生500元,市外高校就讀每生1000元。
16.重慶市基層就業學費資助。對2014年及以后畢業,在我市扶貧工作重點區縣(自治縣)鄉鎮事業單位(須在編在崗,不含城關鎮)就業并服務滿3年的重慶戶籍或重慶市屬高校畢業的零就業家庭、原農村建卡貧困戶家庭、城鄉低保家庭和本人殘疾的全日制學歷教育普通本科專科生和研究生應屆畢業生,實行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學費補償和貸款代償每學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累計學費補償和貸款代償金額不超過24,000元。
17.國家助學貸款還款救助。申請獲得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死亡、失蹤、喪失勞動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本人或家庭當年遭遇重大自然災害、患有重大疾病無力還款,或還本寬限期后仍為城鎮零就業家庭和原建卡貧困家庭的未就業學生可以申請助學貸款還款救助。(《重慶市財政局等5部門關于印發<重慶市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渝財規〔2020〕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