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教育委員會 關于印發重慶市黔江區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黔江教發〔2020〕33號
重慶市黔江區教育委員會
關于印發重慶市黔江區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中小學、幼兒園(含民辦),中等職業學校:
現將《重慶市黔江區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重慶市黔江區教育委員會
2020年3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重慶市黔江區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全區學生資助資金管理,確保學生資助工作順利實施,根據《重慶市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結合我區實際,制定《重慶市黔江區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學生資助資金是指中央和地方財政安排的用于落實學前教育、義務教育、中等職業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等國家和地方資助政策的資金,包括免保教費、生活補助資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免學(雜)費補助資金、中等職業學校免住宿費補助資金、高中階段學校免教科書費補助資金等。
第三條? 學生資助資金由區財政局、區教委和區學生資助中心按職責共同管理。區財政局負責資助資金的籌集、核撥,并加強對學生資助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區教委負責本行政區域資助審核工作,區學生資助中心負責完善學生信息管理系統、審核上報基礎數據等資助工作日常事務管理。
第二章? 資助范圍及標準
? ????第四條? 學前教育資助范圍及標準:
在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設立的公、民辦普惠性幼兒園就讀的家庭經濟困難在園幼兒均納入資助范圍,優先將農村建卡貧困戶、城鄉低保家庭、特困供養人員(含孤兒)、烈士子女、殘疾軍人子女、殘疾兒童等家庭經濟困難在園幼兒納入資助范圍。
(一)保教費:對家庭經濟困難在園幼兒根據物價部門核定的幼兒園收費標準,按幼兒園等級進行補助。平均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全年按10個月計算,收費標準低于每人每月150元的,按實際收費標準進行補助。
(二)生活費:對免收保教費家庭經濟困難在園幼兒按平均每人每天3元進行補助,全年按220天計算。已享受的營養改善計劃補助資金一并納入計算,不得重復享受。
第五條? 義務教育資助范圍及標準:
(一)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對城鄉低保戶、建檔立卡貧困家庭 學生、特困供養學生、孤兒學生、烈士子女、殘疾軍人子女、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等家庭經濟困難的寄宿生給予生活補助。補助標準為:小學500元/生/期;初中625元/生/期。
(二)非寄宿貧困生生活補助:對城鄉低保戶、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特困供養學生、孤兒學生、烈士子女、殘疾軍人子女、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等家庭經濟困難的非寄宿生給予生活補助。補助標準為:小學250元/生/期;初中312.5元/生/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除外)。非寄宿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由就讀學校免費提供一頓午餐,標準為每人每天小學6元、初中7元,全年200天計算(與營養改善計劃補助資金不得重復享受)。
第六條? 普通高中資助范圍及標準:
(一)免學費。對具有重慶市普通高中正式學籍、在校就 讀普通高中建檔立卡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含非建檔立卡家庭經 濟困難殘疾學生、城鄉低保家庭學生、城鄉特困救助供養學生、 福利機構集中供養及社會散居孤兒)免除學費。免學費資助標準 由核定的普通高中收費標準確定(不含住宿費)。民辦學校學生按本區同類公辦學校免學費標準資助。
(二)國家助學金。資助具有正式學籍的重慶市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國家助學金資助實行分檔次按每生每年1500元、2500元、3000元的標準進行資助,其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000元。
(三)免教科書費。對在重慶市普通高中學校就讀且具有正 式學籍的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學生、城鄉低保對象和城鄉特困人 員免收教科書費,資助年限為 3 年。從 2019 年春季學期起到 2020 年年底,與國家脫貧攻堅相關政策保持一致。若學生入學時為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學生、城鄉低保對象和城鄉特困人員,在校就讀期間所在家庭實現脫貧、退出的,其在校就讀期間仍享受免費提供教科書資助政策。
第七條? 中等職業學校資助范圍及標準:
(一)免學費。對具有重慶市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學歷教育 正式學籍一、二、三年級在校生免除學費(藝術類相關表演專業學生除外)。免學費標準按照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公辦中等職業 學校學費標準執行。平均資助標準每生每年 2000 元,民辦學校學生按本地區同類公辦學校免費標準資助。
(二)國家助學金。資助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學歷教育正式 學籍一、二年級在校涉農專業學生和非涉農專業家庭經濟困難學 生。在校就讀的集中連片特困地區農村(不含縣城)學生全部納入國家助學金資助范圍,非涉農專業城市學生資助比例為50%。
平均資助標準每生每年 2000 元,其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 3000。
(三)國家獎學金。獎勵全日制在校學生中特別優秀學生,獎勵名額按市下達數執行,每生每年 6000 元。
(四)免住宿費。對具有重慶市中等職業學校全日制學歷教 育正式學籍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收住宿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比例40% ,資助標準每生每年 500 元,資助年限為 2.5 年。
(五)免教科書費。對在重慶市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具有全 日制學歷教育正式學籍的農村建檔立卡家庭學生、城鄉低保對象和城鄉特困人員免收教科書費,補助期限最長不超過 2.5 年。從 2019 年春季學期起到 2020 年年底,與國家脫貧攻堅相關政策保持一致。若學生入學時為農村建檔立卡家庭學生、城鄉低保對象 和城鄉特困人員,在校就讀期間所在家庭實現脫貧、退出的,其在校就讀期間仍享受免費提供教科書資助政策。
第三章? 認定、申報及審核程序
第八條? 學校按照《黔江區教育委員會轉發重慶市教育委員會等七部門關于印發重慶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的通知》精神,把認定結果作為學校落實政府各項資助政策和實施學校資助措施的依據,并以此建立資助對象數據庫,確保應助盡助。各校應開通特殊貧困學生認定 “綠色通道”,農村建卡、城鄉低保、孤兒、殘疾、特困等學生認定,由區教委協同其他職能部門(民政、殘聯及扶貧部門)通過數據比對認定,于每學期開學初下發各級各類學校,實現精準識別、精準資助。其他貧困類學生由班級、學校根據申請材料和學生在校期間學習、生活、家訪等情況進行綜合評議,確定資助名單,公示無異議后,上報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備案。
第九條? 學生資助資金實行按學年申請和評定,學期動態調整,實行動態管理。學校根據資助實施方案,結合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級認定情況,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組織評審小組對學生提交的申請進行初審,將審查后擬資助學生名單根據相關信息安全要求進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對有異議的受助對象,學校應及時查實處理,不符合條件者,應予以取消。?
第四章 資金管理及發放方式
第十條 各學校要強化財務管理,對學生資助資金實行單獨核算,確保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擠占、滯留。學校財務部門在收到學生資助資金7個工作日內,將資金準確、足額發放至受助學生資助卡中,并及時與銀行核對資助資金發放情況;對發放未成功的在10個工作日內辦理補發手續。資金發放結束打印銀行資金發放明細表、賬戶對賬單等資料存檔備查。
第十一條? 資金發放方式
(一)義務教育非寄宿建檔立卡學生生活費補助由就讀學校免費提供一頓午餐,補助資金由區財政直接撥付學校,由學校撥付學校食堂。
(二)義務教育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義務教育貧困非寄宿學生生活補助(除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普通高中貧困學生國家助學金及中職學生國家助學金由區財政撥付學校,再將資金發放至受助學生銀行卡,不得以現金、校園一卡通、就餐卡等形式發放。
(三)對各學段符合免收學費(保教費)、普高及中職免收教科書費、中職免住宿費入學對象的直接免收入學,各學校(園)不得先收后退。
第五章? 資料上報及檔案整理
??? 第十二條? 學校分管學生資助工作的負責人、相關工作人員負責資料上報及歸集整理。學校應將學生申請表、 認定結果、資金發放等有關憑證和工作情況按以下要求及時歸集整理,制成專卷,在每學期結束前,上報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驗收銷號后返學校存檔:
??? (一)總封面(橫向)
??? 第一排: 學校名稱(單位公章全稱)
??? 第二排:——? 年——季學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檔案資料
??? 第三排:資助項目名稱
??? 第四排:學校資助負責人、資助經辦人
??? 第五排:二○XX年X月X日
??? (二)檔案目錄
??? (三)內容
??? 1、學校學生資助工作工作計劃、總結;
??? 2、上級部門下發的相關政策、管理文件和相關貧困學生認定辦法,資金管理辦法;學校召開教育資助專題會議記錄、照片;學校學生資助相關管理制度、方案等;
??? 3、資助資金文件及財政撥款的進賬單或收款收據復印件;?
4、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材料(含認定申請表及過程材料);
??? 5、學校分解資助指標到各班級的會議記錄;?
6、班主任組織班委會評定擬資助學生的會議記錄、家訪記錄、組織學生填寫的資助申請表及學校審核的評定名冊(含民主評議材料);
? 7、發放公示說明(公示時間、地點、形式、內容、效果);
??? 8、發放匯總統計表(學校入賬的支出匯總復印件);
9、發放名冊(含學生簽字發放花名冊、銀行轉賬記錄、免收項目學生簽字確認名冊)。?
??? 以上資料按綜合文書檔案整理要求進行整理,形成專卷。
第六章? 監督管理及責任追究
??? 第十三條? 各學校應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要加強學生學籍、學生資助信息系統應用,規范檔案管理,嚴格落實責任制,強化財務管理,制定學生資助資金管理使用辦法。?
第十四條? 區教委將對各學校資助政策落實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對資助政策落實不到位、資助工作開展不力的學校進行約談,督促限期整改。對虛報冒領、擠占、挪用、滯留資助資金的行為,嚴格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規定進行處理;對情節特別嚴重、觸犯國家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 第十五條? 各學校要在落實各項國家資助政策的基礎上,結合實際,通過 “綠色通道”、校內資助、社會資助等方式完善學生資助體系。普通高中要從事業收入中足額提取不少于 3%的經費用于學生資助;中等職業學校應從事業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用于學生資助。民辦各類學校(含幼兒園、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應從學費收入中提取不少于 5%的資金用于資助和獎勵貧困學生。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重慶市黔江區教育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關于印發重慶市黔江區資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黔江教發〔2017〕149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