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民政綜合行政執法支隊2024年度決算公開說明
重慶市黔江區民政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2024年度決算公開說明
一、單位基本情況
職能職責為:1.貫徹執行有關民政行政執法的法律、規章和方針政策。
2.承擔查處登記社會組織的違法行為和非法社會組織的違法案件。
3.承擔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或社會組織違法開展募捐、社會組織以外組織或個人違法開展公開募捐活動等案件的查處。
4.承擔查處登記認定慈善組織、養老機構、登記的志愿服務組織的違法行為。
??? 5.承擔殯葬違法、社會救助違法、區劃地名界線管理違法、彩票代銷者違法等案件的查處。
6.承擔民政執法“雙隨機”抽查工作,受理、辦理、督辦民政違法舉報;承辦上級交辦轉辦的民政違法案件等。
7.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區民政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1.總體情況。2024年度收入總計188.40萬元,支出總計188.40萬元。收、支與2023年度相比,減少0.15萬元,下降0.1%,主要原因是調出1人。
2.收入情況。2024年度收入合計188.40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減少0.15萬元,下降0.1%,主要原因是調出1人。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88.40萬元,占100.00%;事業收入0.00萬元,占0.00%;經營收入0.00萬元,占0.00%;其他收入0.00萬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和專用結余0.00萬元,年初結轉和結余0.00萬元。
3.支出情況。2024年度支出合計188.40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減少0.15萬元,下降0.1%,主要原因是調出1人。其中:基本支出188.40萬元,占100.00%;項目支出0.00萬元,占0.00%;經營支出0.00萬元,占0.00%。此外,結余分配0.00萬元。
4.結轉結余情況。2024年度年末結轉和結余0.00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無增減。
(二)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4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188.40萬元。與2023年相比,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各減少0.15萬元,下降0.1%。主要原因是調出1人。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1.收入情況。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88.40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減少0.15萬元,下降0.1%。主要原因是調出1人。較年初預算數增加0.81萬元,增長0.4%。主要原因是人員工資調標。此外,年初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0.00萬元。
2.支出情況。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88.40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減少0.15萬元,下降0.1%。主要原因是調出1人。較年初預算數增加0.81萬元,增長0.4%。主要原因是人員工資調標。
3.結轉結余情況。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0.00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無增減。
4.比較情況。本單位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幾個方面:
(1)社會保障與就業支出169.46萬元,占89.95%,較年初預算數增加0.97萬元,增長0.6%,主要原因是人員工資調標。
(2)衛生健康支出9.85萬元,占5.23%,較年初預算數減少0.16萬元,下降1.6%,主要原因是調出1人。
(3)住房保障支出9.09萬元,占4.82%,較年初預算數無增減。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財政撥款基本支出188.40萬元。其中:人員經費167.89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增加7.06萬元,增長4.4%,主要原因是人員工資調標。人員經費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醫療費。公用經費20.51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減少7.21萬元,下降26.0%,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公用經費用途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差旅費、維修(護)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決算情況說明
本單位2024年度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支。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單位2024年度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三、“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支出總體情況說明
2024年度“三公”經費支出共計7.98萬元,較年初預算數減少1.00萬元,下降11.1%,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較上年支出數增加1.38萬元,增長20.9%,主要原因是本單位2024年有序推進各項工作的開展,加強業務工作的對接。
(二)“三公”經費分項支出情況
本單位2024年度未發生因公出國(境)費用。
本單位2024年度未發生公務車購置費。
?公務車運行維護費7.98萬元,主要用于機要文件交換、市內因公出行、入戶核查、到村走訪民政對象(特別是低保對象、臨時救助人員、特困供養人員、孤兒及農村留守兒童)、節假日走訪慰問、護送流浪乞討人員、核實處理信訪問題等工作所需車輛的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等。費用支出較年初預算數無增減。較上年支出數增加2.38萬元,增長42.5%,主要原因是本單位2024年有序推進各項工作的開展,加強業務工作的對接。
(三)“三公”經費實物量情況
2024年度本單位因公出國(境)共計0個團組,0人;公務用車購置0輛,公務車保有量為2輛;國內公務接待0批次0人,其中:國內外事接待0批次,0人;國(境)外公務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單位人均接待費0元,車均購置費0萬元,車均維護費3.99萬元。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一)財政撥款會議費和培訓費情況說明
本年度會議費支出0.00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無增減。本年度培訓費支出1.14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減少0.21萬元,下降15.6%,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
(二)機關運行經費情況說明
本單位2024年度未發生機關運行經費。????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單位共有車輛2輛,其中,副部(省)級及以上領導用車0輛、主要負責人用車0輛、機要通信用車0輛、應急保障用車2輛、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離退休干部用車0輛。單價100萬元(含)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四)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2024年度本單位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6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0.6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0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0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0.6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6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100.00 %。主要用于采購辦公設備。
五、專業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經營結余。
(三)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結轉下年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經營結余。
(四)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其中:人員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的“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公用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除“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六)“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七)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等的各項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護 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八)工資福利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九)商品和服務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戰略性和應急儲備支出)。
(十)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十一)其他資本性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非各級發展與改革部門集中安排的用于購置固定資產、戰略性和應急性儲備、土地和無形資產,以及構建基礎設施、大型修繕和財政支持企業更新改造所發生的支出。
六、決算公開聯系方式及信息反饋渠道
本單位決算公開信息反饋和聯系方式:023-79228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