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民政局202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重慶市黔江區民政局
202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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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1.貫徹執行有關民政工作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并組織實施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
2.貫徹執行全區性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承擔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
3.貫徹執行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4.貫徹執行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標準,負責鄉鎮街道和村(社區)行政區劃調整相關工作,負責區內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負責區內重要自然地理實體的命名、更名審核工作。
5.貫徹執行婚姻管理政策,推進婚俗改革。
6.貫徹執行殯葬管理政策和服務規范,推進殯葬改革。
7.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貫徹執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法規、標準,負責社會養老服務機構的監管,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8.貫徹執行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9.貫徹執行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負責全區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工作,指導兒童福利、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服務機構管理,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10.貫徹執行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1.貫徹執行社會工作、志愿者服務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愿者隊伍建設。
12.負責機關、所屬單位和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13.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4.職能轉變。重慶市黔江區民政局應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群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臺。
15.有關職責分工。與重慶市黔江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重慶市黔江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與重慶市黔江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重慶市黔江區民政局會同重慶市黔江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重慶市黔江區行政區劃圖。
(二)單位構成
根據上述職能職責,區民政局設7個內設機構,分別為辦公室(黨群科)、區劃地名科、社會救助科、老齡工作科、社會事務科、社會組織管理和慈善事業促進(法治科)、規劃財務科;包含5個下屬單位,分別為區婚姻登記中心、區救助管理站、區低保管理中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查認定中心)、區社會福利事務中心、區未成年人保護中心。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6年年初預算數20252.11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9199.51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1052.6萬元。收入較去年減少595.29萬元,主要是困難群眾救助經費撥款減少383.1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6年年初預算數20252.11萬元,其中: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9069.52萬元,衛生健康支出70.67萬元,住房保障支出59.32萬元,其他支出1052.6萬元。支出較去年減少595.29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減少67.95萬元,項目支出減少527.34萬元。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6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9199.51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9199.51萬元,比2025年減少369.69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098.35萬元,比2025年減少67.95萬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退休3人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職人員社保、公積金繳納,離休人員離休費,退休人員補助等,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18101.16萬元,比2025年減少301.74萬元,主要原因是困難群眾救助經費撥款減少383.1萬元,主要用于殘疾人兩項補助、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高齡失能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孤兒基本生活保障等重點工作。
2026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1052.6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1052.6萬元,比2025年減少225.6萬元,主要原因是上級提前下達的政府性基金減少200萬元,主要用于社會福利事業。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6年“三公”經費預算11.28萬元,比2025年減少1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3.3萬元,比2025年減少1萬元,主要原因是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嚴格控制公務接待支出;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7.98萬元,與2025年相比無變化。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2026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115.22萬元,比上年減少15.65萬元,主要原因為持續壓減一般性支出。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物管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二)政府采購情況。所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5.47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1.4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4.07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5.47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1.4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4.07萬元。
(三)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6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18101.16萬元。
(四)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至2025年12月,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3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2輛、特種專業用車1輛。2026年一般公共預算未安排購置車輛。
六、專業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指繳入財政專戶、實行專項管理的高中以上學費、住宿費、高校委托培養費、函大、電大、夜大及短訓班培訓費等教育收費。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費。
(四)上級補助收入:指從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取得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補助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本單位所屬下級單位上繳給本單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級事業單位上繳的事業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級企業單位上繳的利潤等)。
(六)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債務收入(不含政府債券、政府向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組織貸款)、投資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九)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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