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民政局未成年人保護中心202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重慶市黔江區民政局未成年人保護中心
202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
一、單位基本情況
職能職責為:在區民政局指導下,參與推動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網絡保護、政府保護、司法保護等“六大保護”的有效落實;負責對符合民政部門監護條件的未成年人做好臨時或長期監護;負責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開展的監護監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導和技術支持,為推進未成年人關愛保護保障工作提供政策支持;負責組織開展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業務培訓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負責指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孤棄兒童信息摸底排查、入戶走訪、登記建檔、動態更新、關愛服務等工作;負責區內社會棄嬰和孤、殘兒童的收養、醫療、教育、康復和送養工作;負責對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遭受監護侵害、暫時無人監護等未成年人實施救助;協助司法部門打擊拐賣兒童、對兒童實施家暴以及脅迫、誘騙或利用兒童乞討等違法犯罪行為;協調開展涉及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個案會商處置、監護評估、服務轉介、精神關懷等救助保護工作。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6年年初預算數239.61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239.61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萬元。收入較去年增加11.86萬元,主要是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撥款增加10.13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6年年初預算數239.61萬元,其中: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14.86萬元,衛生健康支出13.14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1.6萬元。支出較去年增加11.86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1.86萬元。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6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239.61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39.61萬元,比2025年增加11.86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39.61萬元,比2025年增加11.86萬元,主要原因是人員工資調標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職人員工資福利、社保、公積金繳納,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0萬元。
本單位2026年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6年“三公”經費預算0萬元。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我單位不在機關運行經費統計范圍之內。
(二)政府采購情況。本單位2026年無政府采購預算。
(三)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6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本單位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0萬元。
(四)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止2025年12月,所屬預算單位共有車輛0輛。2026年一般公共預算未安排購置車輛。
(五)無其他重要事項說明。
六、專業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指繳入財政專戶、實行專項管理的高中以上學費、住宿費、高校委托培養費、函大、電大、夜大及短訓班培訓費等教育收費。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費。
(四)上級補助收入:指從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取得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補助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本單位所屬下級單位上繳給本單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級事業單位上繳的事業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級企業單位上繳的利潤等)。
(六)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債務收入(不含政府債券、政府向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組織貸款)、投資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九)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部門預算公開聯系人:何欣芮????? ????????????????????????? 聯系電話:023-79228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