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黔江民政罰告〔2025〕第16號)
黔江民政罰告〔2025〕第16號
重慶市黔江區嘉毅公益發展中心:
現查明你中心自2022年以來連續3年未參加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違反《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業務主管單位報送上一年度的工作報告,經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同意后,于5月31日前報送登記管理機關,接受年度檢查。”的規定。現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擬對你作出予以警告的行政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你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如你無進一步陳述、申辯的意見,本機關將調查終結并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如你有進一步陳述、申辯意見請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5日內向重慶市黔江區民政局進行陳述和申辯,逾期不提出申請的,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聯系電話:曾怡捷
聯 系 人:023-79228328
地址:重慶市黔江區城西街道彩虹路237號
重慶市黔江區民政局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