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機構備案辦理指南
黔江區民政局養老機構備案辦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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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稱 |
養老機構備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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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依據 |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重慶市養老機構管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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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條件 |
養老機構登記實行登記備案制度,設立公益性養老機構,符合事業單位登記規定的,向事業單位管理機關辦理登記手續;符合社會組織登記條件的,向民政局社會組織登記部門辦理登記手續;設立經營性養老機構,應當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登記。養老機構登記后即可開展服務活動,并向所在縣(市、區)級以上民政部門備案。原設立許可的養老機構在有效期內的仍然有效,無須登記備案,設立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不再換發許可證,執行登記備案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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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流程 |
1.備案申請。舉辦人向機構所在縣(市、區)級以上民政部門提出備案申請。 2.備案受理。接件受理人員核驗申請材料,當場作出受理決定,并在線上錄入申請信息;對于提交的材料信息不全的,接件受理人員應當場一次性告知舉辦人應補全的材料。 3.資料審查。受理后,審查人員對材料進行審查。如屬于異地辦理,需機構所在地相關部門核實的,接件受理民政部門將機構申請備案情況和申請審查事項通過郵寄或線上渠道轉交機構所在地民政部門。 4.備案回執。符合備案申請資格,并材料齊全、格式規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備案民政部門出具《設置養老機構備案回執》(《養老機構變更回執》)及《養老機構基本條件告知書》。如屬于異地辦理,受理民政部門將備案材料轉交機構所在地民政部門,由機構所在地民政部門出具回執憑證。 5.領取結果。申請人按約定的方式到申請的民政部門、機構所在地民政部門自取或以郵寄的方式獲取《設置養老機構備案回執》(《養老機構變更回執》)及《養老機構基本條件告知書》。 6.現場檢查。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備案民政部門應當自備案之日起20個工作日以內進行現場檢查,并核實備案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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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材料 |
1.《設置養老機構備案書》或《養老機構變更備案書》(見附件1、附件2); 2.《養老機構備案承諾書》(見附件3); 3.根據備案機構性質提交相應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副本)復印件、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復印件; 4.根據備案機構實際情況提交自有服務場所的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如為自有房屋,需提供服務場所的房屋產權證或不動產權證;如是租賃,需提供租賃房屋房屋產權證(或不動產權證)和房屋租賃合同; 5.住建部門出具的驗收合格意見或備案資料、環評報告或備案資料以及機構建筑竣工圖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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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時限 |
法定辦理時限:7個工作日 法定現場檢查時限:20個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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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間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30,下午2:00—5:30,法定節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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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費依據和標準 |
不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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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方式 |
023-792282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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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地址 |
黔江區城西街道彩虹路237號區民政局養老服務和慈善事業促進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