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農業農村委員會202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重慶市黔江區農業農村委員會
202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黔江區農業農村委員會為區政府組成部門,其主要職能是: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以鄉村振興為重心的“三農”工作地方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負責區級農業綜合執法,具體執法交由執法隊伍承擔,并以部門的名義統一執法。指導鄉鎮(街道)農業綜合執法工作。參與涉農的財政、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擬訂并組織實施地方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負責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有關工作。牽頭開展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組織擬訂鄉村振興重點幫扶鄉鎮(街道)和重點幫扶村(社區)幫扶政策,協調落實東西部協作工作,組織開展定點幫扶、社會幫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過渡期內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相關考核評估工作,研究提出中央、市級和區級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相關資金分配建議方案并指導、監督資金使用,推動鄉村幫扶產業發展。承擔農村低收入人口和脫貧村(社區)常態化幫扶有關工作,構建長效幫扶機制。負責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閑農業和鄉鎮企業發展工作,推動延長農產品產業鏈。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推進構建多元化食物供給體系。組織構建現代化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漁政、漁船、漁港監督管理。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負責耕地、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和高標準農田建設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擬訂地方種業振興政策并組織實施。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并組織撲滅。承擔區防治動物重大疫病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中央、市級和區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地方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高素質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承擔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參與農業農村國際交流合作、農業援外有關工作。按照權限管理所屬單位國有資產、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工作。承擔農業農村招商引資工作,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為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服務。負責機關、下屬單位和行業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單位構成
根據重慶市黔江區委辦公室、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黔江區農業農村委員會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黔江委辦發〔2024〕6號),我委內設行政科室16個:區委農辦秘書科、辦公室、政策法規與監督檢查科、農村改革與合作經濟指導科、規劃發展科、計劃財務科、糧油與經濟作物科(農藥管理科)、畜牧獸醫科、鄉村產業與農產品加工科、鄉村建設與生態能源科、幫扶科、區域協作促進與對外合作科、農產品質量安全與品牌建設科、科教信息與社會事業科、農田建設與農機管理科、黨建人事科。事業單位6個,重慶市黔江區農業技術服務中心(正處級單位,獨立核算)。重慶市黔江區畜牧發展中心(正處級單位,獨立核算)。重慶市黔江區農業執法支隊(副處級單位,獨立核算)。重慶市黔江區農業基礎設施建設中心與重慶市黔江區農業機械推廣站(正科級單位)。重慶市黔江區農業經濟改革發展中心(正科級單位)。重慶市黔江區鄉村振興促進中心(正科級單位)。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6年年初預算數27590.93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 27590.93萬元。收入較去年減少2477.46 萬元,主要是項目經費撥款減少2477.46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6年年初預算數27590.93萬元,其中: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101.90萬元,衛生健康支出343.46萬元,農林水支出25831.23萬元,住房保障支出314.33萬元。支出較去年減少2477.46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95.80 萬元,項目支出減少2673.26 萬元。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6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27590.93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7590.93萬元,比2025年減少2477.46萬元。其中:基本支出5558.65萬元,比2025年增加195.80萬元,主要原因是人員增多、增加日常公用經費預算等,主要用于保障人員工資、社保、公積金繳納等,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22032.28 萬元,比2025年減少2673.26 萬元,主要原因是中央及市級項目經費撥款減少,主要用于耕地質量提升、農業生產發展、農業資源保護修復與利用、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等重點工作。
2026年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6年“三公”經費預算56.34萬元,比2025年減少0.33萬元。其中:無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接待費18.65萬元,比2025年減少1.32萬元,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嚴控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7.69萬元,比2025年增加0.99 萬元,主要原因是用車需求增加、車輛老化維護費上漲;無公務用車購置預算。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2026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 604.44萬元,比上年增加7.98萬元,主要原因是人員增多、增加日常公用經費預算。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物管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二)政府采購情況。所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441.6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265.60 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176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441.60萬元。
(三)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6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22032.28萬元。
(四)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至2025年12月,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9 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7輛、執勤執法用車2輛。2026年一般公共預算未安排購置車輛。
六、專業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指繳入財政專戶、實行專項管理的高中以上學費、住宿費、高校委托培養費、函大、電大、夜大及短訓班培訓費等教育收費。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費。
(四)上級補助收入:指從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取得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補助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本單位所屬下級單位上繳給本單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級事業單位上繳的事業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級企業單位上繳的利潤等)。
(六)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債務收入(不含政府債券、政府向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組織貸款)、投資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九)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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