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水利局2023年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清單
| 重慶市黔江水利局2023年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清單 | ||||
| 項目序號 | 收費項目 | 管理方式 | 收費依據 | 收費標準 |
| 1 | 水資源費(含三峽電站水資源費)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財稅〔2020〕15號,財稅〔2018〕147號,財稅〔2016〕2號,發改價格〔2014〕1959號,發改價格〔2013〕29號,財綜〔2011〕19號,發改價格〔2009〕1779號,財綜〔2008〕79號,財綜〔2003〕89號,價費字〔1992〕181號,渝財綜〔2008〕209號,渝價〔2006〕136號,渝價〔2006〕365號,渝價〔2013〕394號,渝價〔2015〕5號 | 1.一般取水:地表水,0.12元/m3(永川、銅梁、潼南、大足、璧山、榮昌、雙橋、梁平、墊江),其他區縣0.10元/m3;地下水,每立方米0.25元永川、銅梁、潼南、大足、璧山、榮昌、雙橋、梁平、墊江),其他區縣0.20元/m3。 2.發電取水:水力發電用水和火力發電貫流式冷卻用水按實際發電量計征,其征收標準為每千瓦時0.005元;火力發電閉式循環取水按取水量計征,其征收標準按一般取水中地表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執行。 |
| 2 | 水土保持補償費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財綜〔2014〕8號,發改價格〔2017〕1186號,渝財綜〔2015〕101號,渝價〔2017〕81號 | 1.一般性生產建設項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積一次性計征,收費標準為每平方米1.4元。 2.開采礦產資源的,建設期間,按照一般性生產建設項目標準執行。開采期間,石油、天然氣(含頁巖氣),每平方米每年1.4元;石油、天然氣(含頁巖氣)以外的礦產資源,按照開采量(采掘、采剝總量)每噸0.3元。 3.取土、挖砂(河道采砂除外)和采石及燒制磚、瓦、瓷(陶)、石灰,每立方米0.5元 4.排放廢棄土、石、渣,每立方米0.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