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水利局 關于印發《重慶市黔江區水利局內部控制制度》的通知
黔江水利發〔2020〕32號
重慶市黔江區水利局
關于印發《重慶市黔江區水利局內部控制制度》的通知
局屬各單位,機關各科室:
為了促進單位加強和規范內部控制,提高內部管理水平和風險防范能力,經局黨委同意,現將修訂后的《重慶市黔江區水利局內部控制制度》正式印發給你們,請各科室、單位嚴格落實,之前印發的《重慶市黔江區水務局內部制度》(黔江水務發〔2018〕33號)同時廢止。
重慶市黔江區水利局??
2020年4月26日???
重慶市黔江區水利局內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單位加強和規范內部控制,提高內部管理水平,加強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設,確保單位各項資產安全有效使用、資金安全運行,提高資金利用率,保證本單位財務會計管理合法合規,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真實完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等法律法規和其他相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內部控制制度,是指單位為實現控制目標,通過制定一系列制度、實施措施和執行程序,對經濟活動的風險進行防范和管控的動態過程。
第三條? 單位內部控制的目標主要包括:合理保證單位經濟活動合法合規、資產安全完整、財務信息真實準確,有效防范舞弊和預防腐敗,提高公共服務效率和效果。
第四條? 單位建立并實施內部控制應遵循制衡性原則、重要性原則、適應性原則。
第五條 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負責。
第二章? ? 預算控制
第六條? 單位編制預算應綜合考慮單位年度工作計劃和相應支出需求,以及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和以前年度結轉結余情況進行編制。
第七條? 單位預算嚴格按照區財政審批下達的控制數進行編制。支出應當貫徹“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從嚴控制各項支出,做到綜合平衡,不搞赤字預算。
第八條? 專項事業發展資金、建設性資金及項目前期費嚴格執行項目概(預)算批復和年度資金計劃,安排項目必須要有明確的資金來源,杜絕無資金來源上項目;建設規模嚴格控制在資金限額以內,杜絕超前建設和超規模建設。
第九條? 加強預算績效管理。財務科按照區財政局的統一要求具體負責局機關基本支出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統籌全區水利專項支出預算績效管理,收集匯總各業務科室開展績效管理工作情況;各業務科室(單位)負責分管項目支出的績效評估、目標管理、運行監控、評價實施、問題整改、結果應用、信息公開等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項目業主單位具體負責本單位項目支出的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
第三章? 收入控制
第十條? 收入是指單位依法取得的應當上繳財政的非稅收入。包括:水資源費、水土保持補償費、罰沒收入、國有資產處置和出租出借收入等。
第十一條? 單位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按照規定開具財政票據,做到收繳分離、票款一致,并及時、足額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者私分。
第十二條 業務科室具體負責非稅收入的執收任務,收到的各項收入應當交由財務科歸口管理并進行會計核算,嚴禁設立賬外賬。
第四章? 支出控制
第十三條? 支出是指單位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務發生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單位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務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項目支出是指單位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務,在基本支出之外發生的支出。
考工定級、評聘職稱、晉升職務和在職學歷教育費用均自負。
第十四條? 差旅費管理。工作人員出差嚴格按照區財政局文件規定執行。區內外出差均實行“出差派遣單”管理制度,對出差人員定任務、定地點、定時間,嚴格控制經費支出。區內外出差時間不得重復, “出差派遣單”作為差旅費報賬附件,交財務科作賬務處理。
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在標準范圍內憑發票據實報銷,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費限額標準,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費用使用公務卡結算。到重慶出差,原則上在我局(或區政府)協議酒店或同等價位酒店住宿。
伙食補助費、出差地交通費按標準包干使用,出差文件注明“包食宿”的,除往返當天外不得再報銷伙食補助費和住宿費用。出差期間單位派車的,不再報銷出差地交通費。
區內外出差人員按區財政相關規定報銷補助費用后,不得另外再報銷工作餐費。
第十五條 車輛管理及費用支出按局有關車輛管理制度執行。
第十六條 公務接待及費用支出按局有關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執行。接待費用按公務卡結算制度規定結算。
第十七條? 辦公用品實行申請審批登記制度。
辦公用品由使用單位或個人提出書面申請,經科室簽署意見后報財務分管領導審批,由辦公室和財務科統一采購并登記,再由使用單位或個人在登記簿上簽字后領用。報賬時應附批準和領用清單。價值超過3000元的大額辦公用品須提交局長辦公會議審定同意。符合政府采購的辦公用品由辦公室和財務科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規定執行采購。因工作變動,必須交清大宗辦公用品及物資后,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八條? 科室和單位職責范圍內應完成的工作,均不得以“規劃編制費、項目審查費、招標編制費、招標評審費、辦公經費”等名目發放補貼補助。
第十九條? 所有支出事項原則上必須要有預算,無預算支出事項必須提交局黨委會研究,明確資金來源和支出金額后,財務科方可按程序辦理支付。大額度資金支出按《“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實施辦法》進行處理。
第五章? 采購控制
第二十條? 單位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有關制度辦法和規范性文件等加強對采購業務的控制。建立健全包括采購預算與計劃管理、采購活動管理、驗收與合同管理、質疑投訴答復管理和內部監督檢查等方面的內部管理制度。對未納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適用范圍的采購業務,單位應當參照政府采購業務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指定專人負責收集、整理、歸檔并及時更新與政府采購業務有關的政策制度文件,定期參與相關部門組織召開的政府采購培訓,確保辦理政府采購業務的人員及時全面掌握相關規定。
第二十二條? 建立采購業務管理崗位責任制,明確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采購需求制定與內部審批、招標文件準備與復核、合同簽訂與驗收、采購活動組織與質疑投訴檢查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第六章? 資產控制
第二十三條? 資產是指單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在建工程、債權和其他權利。資產按流動性可分為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等。
第二十四條? 流動資產是指在一年內變現或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應收款項、暫付款項、預付款項和存貨等。
單位資金一律存入指定銀行,財務部門不得保存現金,一切收支都通過銀行進行票據結算。
職工因公出差所需費用按照公務卡結算制度有關規定辦理。
預付款必須按照合同、協議規定辦理,沒有簽訂合同、協議或不具備施工條件(采購條件)的不得支付預付款。
第二十五條 固定資產是指政府會計主體為滿足自身業務活動或其他活動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過1年(不含1年)、單位價值在規定標準(一般設備單位價值10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1500元以上)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實物形態的資產,一般包括:房屋及構筑物;通用設備;專用設備等。
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使用年限超過1年(不含1年)的大批同類物資,如圖書、家具、用具、裝具等,應當確認為固定資產。
購置固定資產實行計劃審批制度,按要求實行政府采購。
第二十六條? 對固定資產實行登記制度,經辦人必須向資產管理部門如實提供資產的名稱、規格、型號、價值、取得時間、取得方式、使用部門、分布位置、資產使用人等資料,資產管理部門進行登記確認后,方能辦理財務報銷手續,財務科按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第二十七條? 加強和規范資產配置、使用和處置管理。固定資產執行“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固定資產的調配由局辦公室根據各科室工作需要統籌調配,并完善相應手續后交財務科變更資產管理卡片。對調出人員使用的固定資產,辦公室和財務科必須進行移交登記,否則,不得辦理調出的相關手續。資產實行定期清理制度,清理工作由辦公室、財務科聯合進行。清理內容包括帳與帳核對、帳與實物核對(含固定資產系統)。
第二十八條? 固定資產需要報廢的,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請,未達到報廢年限的要作出說明,經局辦公室和財務科進行審核認定,報局黨委會研究后,局財務科根據《重慶市黔江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置。資產處置后如有殘值應及時繳入財政專戶。
第七章? 建設項目控制
第二十九條? 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建設項目管理制度和廉政責任制度。通過簽訂建設項目管理協議、廉政責任書等,明確各方在項目決策程序和執行過程中的責任、權利和義務,以及反腐倡廉的要求和措施等。
第三十條? 單位應加強建設項目立項、設計審批和招標投標監督管理,經單位內部職能部門聯合審核后,由領導班子集體決策,重大項目還應經過專家論證。
任何業務科室不能包辦建設項目全過程,嚴禁任何個人單獨決策或者擅自改變集體決策意見。
決策過程及各方面意見應當形成書面文件,與相關資料一同妥善歸檔保管。
第三十一條? 單位應當督促項目業主單位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設置會計賬簿,對建設項目進行核算。項目業主單位應當如實記載業務的開展情況,妥善保管相關記錄、文件和憑證,確保建設過程得到全面反映。
第三十二條? 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建設項目,單位根據項目業主單位提供的資金撥付審批流程表,再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相關規定,支出工程進度款等相關款項。單位監督項目業主單位按照審批下達的投資計劃(預算)專款專用,按規定標準開支,嚴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復內容使用資金。
第三十三條? 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單位應加強對建設項目設計變更和工程結算的管理。工程若有設計變更,由項目業主單位提交工程設計報告,按程序開展工程設計變更審批。
第三十四條? 項目完工后,單位應及時督促項目業主單位辦理竣工財務決算,加強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內部審計監督。未獲得竣工財務決算批復的建設項目,不得辦理竣工驗收和資產移交手續。
第三十五條? 單位內部應當定期和不定期檢查、評價建設項目管理的薄弱環節,如發現問題,應當及時整改。重點關注:是否違反規定超概算投資;工程物資采購、付款等重要業務的授權批準手續是否健全,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以及相關法規、制度和合同的要求;是否存在已交付使用的建設項目長期不結轉入賬的情形;是否存在建設項目結余資金長期掛賬的情形;是否存在與施工方協同操作套取預算資金的情形;是否存在不按照規定保存建設項目相關檔案的情形;與建設項目相關的其他情形。
第八章? 債務控制
第三十六條? 單位應當嚴格遵循國家有關規定,根據單位的職能定位和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債務管理制度,明確債務管理部門或人員的職責權限。
單位大額債務的舉借和償還屬于重大經濟事項,單位應當進行充分論證,并由單位領導班子集體決策。
經辦人員應當在指定職責范圍內,按照單位領導班子的批準意見辦理債務的舉借、核對、清理和結算。不得由一人辦理債務業務的全過程。
第三十七條? 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各類賬簿,核算債務資金來源、使用及償還情況,妥善保管相關記錄、文件和憑證,按照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上報債務情況。
第三十八條? 單位應當加強債務的對賬和檢查控制。單位應當定期與債權人核對債務余額,進行債務清理,防范和控制財務風險。單位內部應當定期和不定期檢查、評價債務管理的薄弱環節,如發現問題,應當及時整改。
第九章? 經濟合同控制
第三十九條? 單位應當指定經濟合同歸口管理部門,對經濟合同實施統一規范管理。
單位應當建立與經濟合同相關的授權批準制度,嚴禁未經授權擅自以單位名義對外簽訂經濟合同;嚴禁違反相關規定簽訂擔保、投資和借貸合同。
單位采購業務應當訂立經濟合同。單位授權采購代理機構代為簽訂政府采購業務經濟合同的,應當簽訂授權委托書。
單位應當加強對建設項目經濟合同的管理。
第四十條? 單位應當加強經濟合同訂立控制。合同訂立前,單位應當充分了解合同對方的主體資格、信用情況等有關內容,確保對方當事人具備履約能力。
對于影響重大、涉及較高專業技術或法律關系復雜的合同,單位應當組織法律、技術、財會等專業人員參與談判,必要時可聘請外部專家參與相關工作。
單位應當指定相關職能部門或聘請外部專家對合同文本進行嚴格審核,重點關注合同的主體、內容和形式是否合法,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條款是否明確等。
單位訂立政府采購合同的,應當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后30日內簽訂。
單位應當加強建設項目經濟合同訂立的監督,合同訂立前,單位內部職能部門應對合同簽訂條件和合同內容與招標文件一致性進行審查。
第四十一條? 單位應當加強經濟合同履行控制。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對方或單位自身原因導致可能無法按時履行的,應當及時采取應對措施,并向單位有關負責人匯報。
單位應當建立政府采購合同履行監督審查制度。對政府采購合同履行中簽訂補充合同,或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等情形應按政府采購法及相關制度規定的條件進行審查和控制。
單位財務部門應當根據經濟合同條款辦理結算業務。未按經濟合同條款履約的,或應簽訂書面經濟合同而未簽訂的,或驗收未通過的業務,財務部門有權拒絕付款,并及時向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第四十二條? 單位應當加強經濟合同登記控制。合同副本應當交存單位財務部門備案;政府采購合同副本還應當于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交所屬主管部門備案。
單位應當定期對合同進行統計、分類和歸檔,詳細登記合同的訂立、履行和變更情況,實行合同的全過程封閉管理。
單位應當加強經濟合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未經批準,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訂立與履行過程中涉及的國家機密或商業秘密。
第四十三條? 單位應當加強經濟合同糾紛控制。經濟合同發生糾紛的,應當在規定時效內與對方協商談判并向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糾紛解決方法,應當簽訂書面協議。糾紛經協商無法解決的,經辦人員應向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并依經濟合同約定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
第十章? 評價與監督
第四十四條? 單位應當制定內部控制評價制度,對單位內部控制設計和運行的有效性進行評價。
第四十五條? 內部控制評價工作應當與內部控制設計與實施工作保持獨立性,評價的方法、范圍和頻率由單位根據本單位的性質、業務范圍、業務規模、管理模式和實際風險水平確定。
常用的評價方法包括穿行測試、實地查驗、問卷調查、抽樣和比較分析、專題討論等。
第四十六條? 內部控制評價的結果應當形成書面報告,對執行內部控制成效顯著的內部機構和人員提出表彰建議,對違反內部控制的內部機構和人員提出處理意見;對發現的內部控制設計缺陷,應當分析其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方案。
單位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經單位負責人簽字后應當報送同級財政部門。
第四十七條? 財務機構、財務人員應當對單位財務活動進行監督,并接受駐局紀檢組的相關監督。
(一)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經辦人員更正、補充。
(二)對審批手續不全的財務收支,應當退回,要求補充、更正。
(三)對違反規定不納入單位統一會計核算的財務收支,應當制止和糾正。
(四)對違反國家統一的財政、財務、會計制度的財務收支,應當制止和糾正;制止和糾正無效的,應當向單位負責人提出書面意見請求處理。
單位負責人應當在接到書面意見后作出書面決定,并對決定承擔責任。
(五)財會人員對違反國家統一的財政、財務、會計制度的財務收支,不予制止和糾正,又不向單位負責人提出書面意見的,也應當承擔責任。
第四十八條? 財務機構、財務人員應加強對下屬單位的財務監督檢查力度。財務科要有計劃有步驟地對下屬單位的日常財務收支、年度財務狀況、經營成果、資金變動情況以及會計處理方法實施監督檢查。
第四十九條? 財務機構、財務人員應對直接撥付的專項資金進行監督檢查。接受直接撥款的單位,要嚴格按照水利專項資金的管理要求,認真搞好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財務科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對直接撥付的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工程實施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提出整改意見。
第十一章? 審核報銷程序
第五十條? 財務報銷由經辦人填制“單據處理封面”,按其相關職責進行審查:
(一)科室:對其基本事實進行審查并認定,并注明資金來源;
(二)會計:對其執行文件、制度、規章情況;執行合同、協議情況;資金來源、預算、計劃情況;單據的合規性、完整性;計算程序、步驟、方法進行審查;
(三)科室分管領導:對其真實性和資金來源進行審查并認定;
(四)財務分管領導:對其合法性、合規合理進行審查并認定,確認資金來源,決定是否同意報銷;
(五)出納:對以上審查環節,單據張數、金額,資金余額進行復核無誤后付款。
報銷經辦人員只能報銷由自己經辦的經濟業務,不得代為他人報賬。
第五十一條? 財務報銷程序:
經辦人制單—科室審查—會計審核—科室分管領導審簽—財務分管領導審核、審批—出納復核、付款。
單位領導的財務報銷,由財務分管領導審簽。
財務分管領導的報銷,由單位主要領導審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