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水利局關于印發《黔江區2025年度水利工程建設質量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慶市黔江區水利局
關于印發《黔江區2025年度水利工程建設質量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機關各科室、局屬各單位,渝東南自來水有限公司,重慶枳丹石城市建設開發有限公司,重慶小南海水電開發有限公司,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及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和實施質量強國戰略的決策部署,鞏固深化水利工程建設質量提升三年行動(2022—2025年)成果,根據市水利局《關于印發2025年度水利工程建設質量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渝水辦建〔2025〕22號)和《黔江區水利工程建設質量提升三年行動(2022—2025)實施細則》(黔江水利發〔2023〕27號),結合2023、2024年度水利工程建設質量提升工作情況,我局制定了《重慶市2025年度水利工程建設質量提升工作方案》。現印發你們,請嚴格遵照執行。
重慶市黔江區水利局
?2025年7月7日
?
(聯系人:崔宇洪;聯系電話:13996995600)
重慶市黔江區2025年度水利工程建設質量提升工作方案
為加快推進質量強市建設,鞏固深化水利工程建設質量提升三年行動(2022—2025年)成果,進一步提高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管理水平,推動水利工程建設高質量發展,制定2025年度水利工程建設質量提升工作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踐行習近平總書記“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治水思路和關于治水的重要論述,深入實施質量強國和質量強市戰略,牢固樹立質量第一意識,加強質量全生命周期管理,推進質量管理數字賦能和質量創新發展,全面總結質量提升三年行動成果,進一 步健全提升質量管理水平的長效機制,為現代化新重慶建設提供 堅實的水利支撐和保障。
二、主要任務
(一)持續貫徹落實質量強國戰略
按照《深入貫徹落實<質量強國建設綱要>提升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的實施意見》要求,各單位要將《質量強國建設綱要》納入專題學習計劃認真學習貫徹,要以推動水利高質量發展的總體思路和目標為統領,結合轄區工程建設實際制定具體落實措施,精心組織實施,不斷優化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發展環境,筑牢質量責任意識,完善質量管理體系,增強質量創新能力,提高質量管理水平,促進水利工程建設質量整體水平全面提高,確保加快建設質量強國和質 量強市的任務部署落地見效。
(二)嚴格落實質量終身責任制
各單位要全面落實各方主體的工程質量責任,強化項目法人工程質量首要責任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主體責任。嚴格執行工程質量終身責任書面承諾制、永久性標牌制、質量信息檔案等制度。強化質量責任追溯追究,明確工程項目及關鍵部位、關鍵環節的質量責任,建立施工過程質量責任標識制度,加強施工記錄和驗收資料管理,推行工程建設數字化成果交付、審查、存檔,保證工程質量的可追溯性。
(三)加強工程建設全生命周期質量管理
各單位要持續加強對水利工程建設全生命周期的質量管理,加強對工程參建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和工程實體質量控制的標準化管理,強化關鍵環節、關鍵部位的質量管控,大力推廣信息技術應用,打造基于信息化技術、覆蓋施工 全過程的質量管理標準體系。督促項目法人加強勘察、設計過程 質量控制,確??辈斐晒鎸嵖煽浚O計文件符合設計深度要求;加強施工過程質量控制,確保原材料、中間產品和設備符合設計要求,嚴格按照設計文件和技術標準施工,強化施工質量檢驗和驗收管理,加快解決影響驗收的突出問題,加強水利工程建設檔 案管理,確保工程全過程資料真實系統全面。
(四)持續提高政府質量監管效能
各單位要強化工程建設全鏈條監管,完善日常檢查和抽查抽測相結合的質量監督檢查制度,加強工程質量監督能力建設,因地制宜推行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委托社會力量輔助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協助招投標主管部門完善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制度,探索將企業工程質量情況納入招標投標評審,健全工程質量指標體系和評價制度,推行工程質量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對違法違規的市場主體實施聯合懲戒。
(五)持續推進質量管理數字賦能
各單位要大力提升質量監管數字化應用水平,切實落實《關于推進水利工程建設數字孿生的指導意見》,推動工程建設數字孿生技術的應用,在新建大型和重點中型水利工程全面開展信息化基礎設施體系、數字孿生平臺和業務應用體系建設,實現數字孿生工程與實體工程同步驗收、同步交付。在2023、2024年度數字孿生水利工程建設的基礎上,進一步深化BIM、GIS等技術在水利工程勘察、設計、施工、運行管理全過程的深度集成應用,推動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的數字化轉型。推進智能大壩試點建設,通過數字孿生技術提升大壩全要素全天候感知能力、智能設計能力、智能建造能力、人工智能技術應用能力、智能饋控能力等。
(六)持續增強質量創新發展能力
各單位要積極配合市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建立產學研深度融合的質量創新體系,協同開展水利工程建設技術、管理、制度創新,開展工程質量標準基礎科學與應用研究。鼓勵水利科研院所、高校和水利建設市場主體加大技術創新及研發投入,支持多方聯合開展關鍵性、前瞻性、戰略性質量技術攻關,加強先進工程技術、建造設備、建筑材料和管理模式高水平運用,大力推進環保節能材料、技術、工藝、裝備應用,及時總結具有推廣價值的質量創新標準化成果,確保加快發展水利新質生產力的任務部署落地見效。
(七)強化黨建引領和質量文化建設
各單位要充分發揮黨建工作的政治引領作用,持續深入開展水利工程建設“黨建進工地”,通過設立項目臨時黨組織、聯創共建等形式,以“黨建+質量”為實施載體,積極引導廣大建設者牢固樹立質量第一和爭先創優意識。繼續加強質量文化建設,營造“質量為先”的文化氛圍,組織開展質量管理經驗交流和教育培訓活動,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理念和方法,提升水利工程建設從業人員的質量管理水平和業務能力。推行將創建優質工程的目標納入全市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設合同管理、以“優質工程”和“標準化工地”建設引領全市水利建設管理等措施,激發工程參建單位質量提升工作的積極性。完善質量激勵政策,對工作推進不力、問題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責任追究,激發廣大水利建設者的質量意識和責任感。
各單位要在2023、2024年度專項整治成果的基礎上,進一步聚焦水利工程建設中存在的深層次質量問題,聚焦參建單位履行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定的質量行為情況和涉及工程主體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實體質量情況,聚焦工程關鍵環節和重點部位,結合歷次巡視、審計和監督檢查發現的突出問題,持續開展質量普遍性問題專項整治行動。全面梳理本地區近年來發現的共性問題、典型問題,逐步形成普遍性問題大數據并加強應用,分析研究多發頻發問題產生原因,提出針對性改進措施,有效提升工程建設質量。各在建項目業主組織參建單位開展自查,各項目主管科室對管轄在建水利工程開展排查整治。
(九)全面總結評估三年行動成果
各單位要全面梳理2022—2025年水利工程建設質量提升三年行動實施情況,總結成功經驗,評估整體成效,分析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形成三年行動總結報告。組織對2023、2024年度質量提升工作方案中明確的各項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回頭看”,重點檢查問題整改落實、長效機制建立等,確保各項任務落地見效。進一步梳理在質量管理創新、新技術應用、數字孿生建設等方面的亮點和經驗,為后續水利工程建設提供可復制、可推廣的模式。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區水利局按市上要求統一協調領導質量提升行動工作,加強對質量提升行動開展情況的監督指導,區水利局規建科負責統籌協調、信息反饋等日常工作。各單位要高度重視2025年度水利工程建設質量提升行動,制定方案、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確保各項工作任務有序推進。
(二)注重工作實效。各單位在開展質量提升工作過程中,要注重工作實效,將質量提升工作與日常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管理工作有機結合,通過質量提升行動推動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水平的整體提升。
(三)及時報送成果。市水利局已將質量提升行動工作成效納入全市水利建設質量工作重要內容。各單位要對質量提升三年行動進行全面總結和成效評估,對主要任務完成情況、工作亮點與創新、存在問題與建議等形成書面總結報告,各單位于2025年10月10日前將三年行動總結報送區水利局規建科,局規建科于2025年10月20日前將三年行動總結報告報送市水利局建設處和質量中心站。
2.水利工程建設質量普遍性問題專項整治清單
附件1
水利工程建設質量提升三年行動總結報告
(模板)
一、組織實施情況
概述本單位質量提升三年行動(2022—2025年)的組織實施情況。
二、主要任務完成情況
全面梳理總結質量提升三年行動各年度工作方案中明確的各 項任務完成情況,逐項對照梳理。
三、取得的成效
總結質量提升三年行動取得的成效,采取的工作舉措和典型 經驗做法。
四、工作亮點與創新
系統梳理總結質量提升三年行動在質量管理創新、新技術應用、數字孿生建設等方面的亮點。
五、存在問題與建議
深入剖析開展質量提升行動存在的問題,并就后續如何開展質量提升行動提出意見建議。
附件2
水利工程建設質量普遍性問題專項整治清單
|
項目名稱: |
總投資額: |
工程規模: | |||||
|
項目主管部門: |
負責人: |
聯系電話: | |||||
|
項目法人: |
負責人: |
聯系電話: | |||||
|
序號 |
類別 |
整治內容 |
存在問題 |
整改結果 | |||
|
一 |
項目主管部門 |
1 |
指導和監督管理不到位 |
已整改 |
正在整改 |
未整改 | |
|
2 |
工程布局、技術經濟指標、重大問題等研究論證不充分 |
已整改 |
正在整改 |
未整改 | |||
|
3 |
協調解決工程建設難點、堵點問題不到位 |
已整改 |
正在整改 |
未整改 | |||
|
4 |
配套工程建設滯后,影響主體工程效益發揮 |
已整改 |
正在整改 |
未整改 | |||
|
5 |
未按規定及時報告質量事故 |
已整改 |
正在整改 |
未整改 | |||
|
二 |
項目 法人 |
1 |
工作職責不清晰或缺失 |
已整改 |
正在整改 |
未整改 | |
|
2 |
建設管理職責履行不到位 |
已整改 |
正在整改 |
未整改 | |||
|
3 |
虛假招標、違規操作、違規設置招標限制性條款等違規招標行為 |
已整改 |
正在整改 |
未整改 | |||
|
4 |
質量終身責任制落實不到位 |
已整改 |
正在整改 |
未整改 | |||
|
5 |
未組織開展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 |
已整改 |
正在整改 |
未整改 | |||
|
6 |
未按照規定履行設計變更手續 |
已整改 |
正在整改 |
未整改 | |||
|
7 |
開工后未形成實際工程量或工程建設進度嚴重滯后 |
已整改 |
正在整改 |
未整改 | |||
|
8 |
資金使用與管理不規范 |
已整改 |
正在整改 |
未整改 | |||
|
9 |
對其他參建單位合同約束管理不到位 |
已整改 |
正在整改 |
未整改 | |||
|
10 |
未按規定及時報告質量事故 |
已整改 |
正在整改 |
未整改 | |||
|
11 |
未及時更新“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系統—重大水利工程模塊”信息 |
已整改 |
正在整改 |
未整改 | |||
|
12 |
對歷次稽察、檢查、巡查等發現的質量問題未建立整改臺賬或整改不到位 |
已整改 |
正在整改 |
未整改 | |||
|
三 |
勘察、設計單位 |
1 |
未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設計 |
已整改 |
正在整改 |
未整改 | |
|
2 |
擅自調整勘察工作內容或減少勘察工作量 |
已整改 |
正在整改 |
未整改 | |||
|
3 |
勘察設計成果質量不高 |
已整改 |
正在整改 |
未整改 | |||
|
4 |
設計內容不全 |
已整改 |
正在整改 |
未整改 | |||
|
5 |
將勘察、設計工作轉包或者違法分包 |
已整改 |
正在整改 |
未整改 | |||
|
6 |
圍標串標、以虛假業績等騙取中標或超出資質等級許可范圍承攬工程勘察、設計工作 |
已整改 |
正在整改 |
未整改 | |||
|
7 |
初步設計審查意見落實不到位 |
已整改 |
正在整改 |
未整改 | |||
|
8 |
未開展設計文件技術交底 |
已整改 |
正在整改 |
未整改 | |||
|
四 |
施工單位 |
1 |
未按批準的設計文件和技術標準施工 |
已整改 |
正在整改 |
未整改 | |
|
2 |
單元工程質量驗收或者評定不規范 |
已整改 |
正在整改 |
未整改 | |||
|
3 |
工程關鍵環節質量控制不到位 |
已整改 |
正在整改 |
未整改 | |||
|
4 |
偽造工程檢驗或者驗收資料 |
已整改 |
正在整改 |
未整改 | |||
|
5 |
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 |
已整改 |
正在整改 |
未整改 | |||
|
6 |
圍標串標、以虛假業績等騙取中標或超出資質等級許可范圍承攬工程 |
已整改 |
正在整改 |
未整改 | |||
|
7 |
未開展施工工藝試驗,或施工工藝試驗方案、成果未報批擅自施工 |
已整改 |
正在整改 |
未整改 | |||
|
8 |
進場原材料未經檢驗和報驗使用于工程 |
已整改 |
正在整改 |
未整改 | |||
|
9 |
對歷次檢查發現的質量問題未建立整改臺賬或整改不到位 |
已整改 |
正在整改 |
未整改 | |||
|
五 |
監理單位 |
1 |
監理人員配備不滿足合同約定 |
已整改 |
正在整改 |
未整改 | |
|
2 |
監理實施細則內容不完整 |
已整改 |
正在整改 |
未整改 | |||
|
3 |
總監理工程師履行簽發審批職責不規范 |
已整改 |
正在整改 |
未整改 | |||
|
4 |
未按規范要求進行旁站監理 |
已整改 |
正在整改 |
未整改 | |||
|
5 |
偽造監理記錄和平行檢驗資料 |
已整改 |
正在整改 |
未整改 | |||
|
6 |
將監理工作轉包或者違法分包 |
已整改 |
正在整改 |
未整改 | |||
|
7 |
圍標串標、以虛假業績等騙取中標或超出資質等級許可范圍承攬工程監理工作 |
已整改 |
正在整改 |
未整改 | |||
|
8 |
未及時復核施工單位報送的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評定資料 |
已整改 |
正在整改 |
未整改 | |||
|
六 |
質量檢測單位 |
1 |
未取得相應的資質擅自承擔檢測業務,或超出資質等級范圍從事檢測活動 |
已整改 |
正在整改 |
未整改 | |
|
2 |
篡改或者偽造檢測數據,出具虛假和不實的質量檢測報告 |
已整改 |
正在整改 |
未整改 | |||
|
3 |
現場檢測人員不具備開展相應檢測項目資格 |
已整改 |
正在整改 |
未整改 | |||
|
七 |
原材料、中間產品和設備供應商 |
1 |
提供的原材料、中間產品和設備不滿足有關技術標準、經批準的設計文件和合同要求 |
已整改 |
正在整改 |
未整改 | |
|
八 |
實體 質量 |
1 |
混凝土外觀存在錯臺、麻面、裂縫 |
已整改 |
正在整改 |
未整改 | |
|
2 |
鋼筋保護層厚度超標、鋼筋間距不符合設計要求 |
已整改 |
正在整改 |
未整改 | |||
|
3 |
止水材料損壞、止水帶連接不規范 |
已整改 |
正在整改 |
未整改 | |||
|
4 |
土料壓實指標不符合規范要求、土質防滲體施工不規范 |
已整改 |
正在整改 |
未整改 | |||
|
5 |
堆石體壓實質量不合格 |
已整改 |
正在整改 |
未整改 | |||
|
6 |
漿砌石料質量不合格、砌石砂漿不飽滿、勾縫脫落 |
已整改 |
正在整改 |
未整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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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砌石體砌筑質量差 |
已整改 |
正在整改 |
未整改 | |||
|
8 |
洞室開挖超挖、欠挖超過規定值 |
已整改 |
正在整改 |
未整改 | |||
|
9 |
噴射混凝土厚度不足 |
已整改 |
正在整改 |
未整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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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格柵與鋼拱架未與錨桿焊接 |
已整改 |
正在整改 |
未整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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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閘門、壓力鋼管等焊接質量不符合要求 |
已整改 |
正在整改 |
未整改 | |||
|
12 |
閘門、壓力鋼管、啟閉機等防腐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 |
已整改 |
正在整改 |
未整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