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生態環境局關于印發《黔江區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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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黔江區生態環境局
關于印發《黔江區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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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區生態環境監測站,機關各科(室):
現將《黔江區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并認真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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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2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黔江區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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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規范行政執法的重大決策部署,協同推動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和經濟高質量發展,奮力開創“十四五”黔江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新局面,根據《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環辦執法〔2021〕18號)、《重慶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實施方案》(渝環辦〔2021〕223號)文件要求,結合黔江區2025年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執法監管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堅持方向不變、力度不減,突出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國務院關于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相關規定,實現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全覆蓋、常態化。
(二)基本原則。圍繞落實優化營商環境要求,將“雙隨機、一公開”作為生態環境執法監管活動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切實減少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干擾,減輕企業負擔。聚焦發現和打擊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切實杜絕任性檢查、運動式檢查、以各種名義變相檢查等突出問題,加強依法行政,確保行政檢查于法有據、嚴格規范、公正文明、精準高效,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高效統籌監管執法活動,合理分類、科學配置監管執法資源,全面提高生態環境監管執法效能。以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手段為抓手,不斷增強隨機抽查的精準性。嚴格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強化結果公示運用,營造公開透明、規范有序、公平公正的監管環境。
(三)工作目標。結合我區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和污染防治攻堅戰年度目標任務,合理分類、科學配置監管力量,統籌制定“雙隨機、一公開”年度工作計劃,確保實現監管與服務全覆蓋、常態化。2025年,將計劃性檢查全部納入“雙隨機、一公開”,確保“隨機抽查”發現的環境問題整改到位,實現抽查事項、隨機選定人員覆蓋率100%,年度抽查任務清單完成率100%,抽查結果公開率100%。積極推動跨部門聯合監管,強化同其他監管部門檢查結果運用、共享、互認,生態環境領域新型監管機制更加完善,實現智慧監管、綜合監管。
二、重點任務
(一)全面采取隨機抽查方式。2025年黔江區除投訴舉報、上級部門轉辦交辦、其他部門移送案件、突發環境事件、數據分析或監測發現問題線索等需要對具體被檢查對象實施的針對性檢查外,其他生態環境領域的計劃性檢查,包括日常監督管理檢查、監督執法檢查、專項檢查和部門聯合檢查等活動,均采取隨機抽查方式。
(二)完善隨機抽查事項清單。2025年黔江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主要包括水、大氣等污染防治設施、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環評”報告質量、排污許可證核發質量、碳排放、自行監測、污染源日常監督檢查、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環境安全隱患、建設項目“環評”及批復落實情況、輻射安全許可制度落實及執行、規模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情況及發起部門、檢查對象及內容、抽查頻次及比例等,根據實際情況逐年更新。
(三)完善檢查對象名錄庫。根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以排污許可管理信息為基礎,明確隨機抽查對象,每季度初動態調整檢查對象名錄庫。對檢查對象名錄庫實行差異化管理、分類管理、標識管理、動態管理,劃分一般監管對象、重點監管對象和特殊監管對象。強化移動執法系統在隨機抽查中的應用,建立被檢查次數年度統計制度,用以評估檢查效果和企業守法情況,科學調整檢查計劃。
(四)完善檢查人員名錄庫。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工作人員,機關各科(室)從事日常監管的工作人員全部納入檢查人員名錄庫。檢查人員名錄庫要按部門崗位、進行標識管理,科學編組,實現與被檢查對象自動匹配。檢查人員名錄庫進行標識化管理,按工作年限、業務專長、部門崗位等要素分類標注,動態更新人員崗位變動情況。
(五)分類實施隨機抽查。2025年日常監督管理檢查、監督執法檢查全部實行“雙隨機”抽查(即:不提前設定范圍條件,隨機抽取被檢查對象、隨機匹配檢查人員);專項檢查和部門聯合檢查可實行定向隨機抽查(即:限定范圍內隨機抽取被檢查對象、匹配檢查人員)。對同一被檢查對象開展隨機抽查工作的,組織開展內部聯合抽查;需聯合其他監管部門對同一被檢查對象隨機抽查時,應按照跨部門隨機抽查的有關制度,開展聯合檢查,避免多頭執法、重復檢查,干擾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
(六)科學設定隨機抽查頻次。抽查頻次每年不低于1次。做好“雙隨機”抽查與生態環境正面清單企業、信用監管、排污許可管理、聯合檢查制度等機制的銜接,對環境管理水平高、信用較好、環境風險較低的企業,可適當減少抽查頻次;對存在生態環境違法問題、群眾普遍反映強烈、社會關注度高、信用評價等級低、有特殊管理需要以及污染防治技術不能穩定達到排污許可證規定的監管對象,可適當增加抽查頻次。對同一年度中已由市級以上抽查且未發現生態環境問題的,可在隨機抽查時予以排除。
(七)規范現場檢查行為。現場檢查時,檢查人員向被檢查對象表明身份,說明檢查依據、檢查目的,要求予以配合。要按照既定檢查內容和工作流程開展檢查,檢查情況應即時通過移動執法系統上傳。監管工作人員現場發現違法行為的,要及時移交移送執法部門,執法工作人員在查處過程中應依法做好調查取證和證據固定工作。確有存在違法行為應予立案查處的,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進行;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屬于其他部門管轄的,應按有關程序規定,及時移交處理。檢查過程中,檢查人員應遵守工作紀律、廉潔紀律、保密紀律,遵守被檢查對象安全防護等相關規定。
(八)建立健全評估績效制度。建立企業被檢查次數年度統計制度和檢查人員年度檢查次數標記制度,每年底前評估上年檢查效果、企業守法情況、檢查表現和履職情況,評估情況納入正面清單調整,并作為考核履職盡責依據。各科(室)、隊、站統籌監督執法正面清單、信用監管、排污許可管理、重污染天氣應對等檢查機制,實現在隨機抽查計劃期間內信息互通互聯、動態監管。
(九)嚴格落實檢查結果公開。每季度結束后的20個工作日內,將隨機抽查結果在區政府門戶網站上進行公開。公開信息可采用“未發現問題”、“發現問題已責令整改”、“發現違法行為已立案調查”等簡要的方式進行表述。檢查情況和查處結果涉及保密、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的,可不予公開。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各相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工作小組,切實強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組織領導。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牽頭開展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日常工作,負責制定本轄區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工作方案,完善隨機抽查系統;污染防治科、土壤和固廢輻射科、行政審批科負責配合完善隨機抽查事項清單,細化抽查內容,明確抽查對象及數量、抽查頻次及比例,并組織實施抽查工作;法制宣教科負責“雙隨機、一公開”抽查信息公開及宣傳工作。
(二)強化結果運用。認真對照“雙隨機、一公開”各項工作要求,加大工作調度、督導和考核力度,并定期開展自查工作,及時梳理總結工作中存在的漏洞、短板,切實提高“雙隨機、一公開”工作的規范化水平,提升生態環境監管效能。
(三)強化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報紙、宣傳冊、電視、網絡、新聞媒體等多種方式和載體向社會宣傳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重要意義、主要內容和進展成效,提升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社會影響力和公眾知曉度,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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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黔江區生態環境隨機抽查事項清單(202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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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黔江區生態環境隨機抽查事項清單(2025年版)
|
序號 |
發起部門 |
抽查事項名稱 |
檢查內容 |
檢查對象 |
抽查頻次 |
抽查比例 |
抽查數量(家) |
|
1 |
污染防治科 |
水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 |
1.是否有排污許可證。 2.入河排污口設置是否審批。 3.污水排放是否達標。 4.是否安裝在線監測設施。 |
城市、建制鄉鎮污水處理廠及入河排污口(共29家) |
1次/年 |
10% |
3 |
|
大氣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 |
1.污染治理設施運行和污染物排放狀況。 2.是否建立環境管理臺賬。 |
地區揮發性有機物企業(共2家) |
1次/年 |
50% |
1 | ||
|
油庫加油站(共52家) |
1次/年 |
10% |
6 | ||||
|
城市飲用水源地環境安全監管 |
1.是否存在非法新建、擴建、改建各類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 2.是否存在違法設置排污口。 3.是否存在違法堆放、貯存、運輸、焚燒垃圾糞便、工業固體廢棄物、危險廢棄物及危險化學品。 4.是否存在非法從事網箱養殖、畜禽養殖和農作物種植現象。 5.是否存在野炊、垂釣、游泳等以及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動和其他違法違規活動。 |
城市飲用水源地(共3家) |
1次/年 |
100% |
3 | ||
|
2 |
土壤和固廢輻射科 |
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 |
1.是否按經營許可類別、規模規范經營活動。 2.是否執行危險廢物管理計劃、申報登記、應急預案、轉移聯單、危險廢物經營記錄簿等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制度。3.是否建立規范的貯存設施并分類分區規范貯存。 |
危險廢物經營單位(共2家) |
1次/年 |
10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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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產生量100噸以下的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共58家) |
1次/年 |
20% |
12 | ||||
|
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隱患排查和自行監測情況 |
1.是否按年度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有毒有害物質排放; 2.是否建立土壤污染隱患排查制度并按要求開展隱患排查; 3.是否制定、實施自行監測方案,并將土壤污染自行監測數據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
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共7家) |
1次/年 |
100% |
7 | ||
|
3 |
行政審批科 |
“環評”報告質量 |
1.“環評”報告編制的規范性。 2.“環評”報告編制質量。 3.“環評”審批情況。 4.評審專家履職情況。 |
“環評”報告編制單位 |
4次/年 |
按照年度監管計劃執行 |
按照年度監管計劃執行 |
|
排污許可證核發質量 |
1.檢查已核發的排污許可證質量 2.是否存在降級管理情況 |
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排污單位 |
1次/年 |
5% |
6 | ||
|
碳排放情況 |
1.是否依規報告碳排放數據,確保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 2.是否完成年度碳排放履約工作。 |
納入全國和重慶碳市場的排放單位(5家) |
1次/年 |
100% |
5 | ||
|
5 |
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
1、污染源日常監督檢查,以及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情況、環境安全隱患情況; 2、排污許可制度執行及落實情況。 |
1.排污單位的日常監督檢查。 2.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檢查。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確定風險等級情況;應急預案制定備案情況;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和檔案建立情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培訓情況;環境應急裝備和物資儲備情況;應急預案及演練公開情況。 3.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檢查。突發水環境事件、大氣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落實情況。 4.排污許可制度落實及執行情況檢查。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企業是否持證排污、按證排污和證后管理制度落實情況。 |
重點監管對象(共24家) |
1次/年 |
100% |
24 |
|
一般監管對象(共165家) |
1次/年 |
按1:10比例(執法人員:抽查企業)進行抽查 |
160 | ||||
|
建設項目環評及批復落實情況、“三同時”制度落實情況;輻射類建設項目環評批復落實情況和“三同時”制度落實情況 |
重點檢查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批復要求落實情況以及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有關制度落實情況。 |
新增的區縣生態環境局審批項目 |
1次/年 |
100% |
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抽查數量 | ||
|
醫療機構污水處理站和醫療廢物管理運行情況,輻射安全許可制度執行及落實情況 |
1.醫療機構污水處理站設施與運行情況,醫療廢物管理情況。 2.輻射源基本情況。 3.輻射安全防護設施與運行情況。 4.法規執行情況。 5.管理制度與執行情況。 |
區縣生態環境局核發輻射安全許可證的單位(共44家) |
1次/年 |
100% |
44 | ||
|
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情況 |
1.畜禽規模養殖落實環境影響評價制度、“三同時”制度情況。 2.畜禽規模養殖落實環境風險防范措施情況。 |
畜禽規模養殖場所(共12家) |
1次/年 |
100%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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