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生態環境局涉企行政檢查事項清單(64項)
| 重慶市黔江區生態環境局涉企行政檢查事項清單(64項) | |||
| 序號 | 事項名稱 | 是否涉企檢查事項 | 法律依據 |
| 1 | 對涉揚塵、粉塵的行政檢查 | 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
| 2 | 對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管理的行政檢查 | 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重慶市水污染防治條例》 |
| 3 | 對入河排污口的行政檢查 | 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辦法》 |
| 4 | 對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的行政檢查 | 是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辦法》 |
| 5 | 對在用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的行政檢查 | 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
| 6 | 對新生產、銷售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環境管理的行政檢查 | 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
| 7 | 對油氣回收設置環境管理的行政檢查 | 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
| 8 | 對機動車維修機構環境管理的行政檢查 | 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
| 9 | 對“三磷”企業環境管理的行政檢查 | 是 | 《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 |
| 10 | 對工業集聚區環境管理的行政檢查 | 是 | 《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重慶市水污染防治條例》 |
| 11 | 對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環境管理的行政檢查 | 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重慶市水污染防治條例》 |
| 12 | 對土壤重點監管單位的行政檢查 | 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 |
| 13 | 對排污單位地下水的行政檢查 | 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地下水管理條例》 |
| 14 | 對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的行政檢查 | 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 |
| 15 | 對固體廢物產廢單位的行政檢查 | 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 |
| 16 | 對機動車排放檢驗領域的行政檢查 | 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
| 17 | 對揮發性有機物的行政檢查 | 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
| 18 | 對涉ODS企業的行政檢查 | 是 | 《消耗臭氧層物質管理條例》 |
| 19 | 對重污染應急的行政檢查 | 是 | 《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
| 20 | 對水污染防治的行政檢查 | 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 |
| 21 | 對廢水污染源自動監控的行政檢查 | 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排污許可管理條例》 |
| 22 | 對廢氣污染源自動監控的行政檢查 | 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排污許可管理條例》 |
| 23 | 對危險廢物的行政檢查 | 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 |
| 24 | 對排污許可制度執行的行政檢查 | 是 | 《排污許可管理條例》 |
| 25 | 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的行政檢查 | 是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
| 26 | 對自然保護地的行政檢查 | 是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 |
| 27 | 對核技術利用單位輻射安全的行政檢查 | 是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 |
| 28 | 對企業環境應急管理的行政檢查 | 是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 |
| 29 | 對大氣污染防治的行政檢查 | 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
| 30 | 對于生態環境雙隨機抽查重點單位的行政檢查 | 是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
| 31 | 對于生態環境雙隨機抽查一般單位的行政檢查 | 是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
| 32 | 對建立排放工業噪聲污染工業企業的行政檢查 | 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 |
| 33 | 對生產、進口、銷售、使用淘汰的設備,或者采用淘汰的工藝的行政檢查 | 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 |
| 34 | 對油煙凈化設施、專用煙道的行政檢查 | 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
| 35 | 對關閉尾礦設施的行政檢查 | 是 | 《尾礦污染環境防治管理辦法》 |
| 36 | 對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生產經營者的污染物排放的行政檢查 | 是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 |
| 37 | 對排污許可事中事后的行政檢查 | 是 | 《排污許可管理條例》 |
| 38 | 對收容留檢場所的環保檢查 | 是 | 《重慶市養犬管理條例》? |
| 39 | 對處理染疫犬只造成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的檢查 | 是 | 《重慶市養犬管理條例》 |
| 40 | 對寵物醫院輻射安全許可證的檢查 | 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 |
| 41 | 對寵物醫院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手續的檢查 | 是 |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 |
| 42 | 對建設單位未按照國家規定開展噪聲防治工作或連續施工作業未公告附近居民的行政檢查 | 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 |
| 43 | 對營業性文化場所、商業經營活動中造成噪聲污染的行政檢查 | 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重慶市噪聲污染防治辦法》 |
| 44 | 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排放建筑施工噪聲的行政檢查 | 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 |
| 45 | 對工業企業監測工業噪聲的行政檢查 | 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 |
| 46 | 對工業企業排放工業噪聲污染的行政檢查 | 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 |
| 47 | 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 | 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
| 48 | 對在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的餐飲服務、加工服務、服裝干洗和機動車維修等項目的行政檢查 | 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
| 49 | 對干洗、機動車維修設置廢氣污染防治設施并保持正常使用,不影響周邊環境的行政檢查 | 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
| 50 | 對從事畜禽規模養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畜禽糞污等固體廢物,避免造成環境污染的行政檢查 | 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
| 51 | 對在城市建成區、人口集中區域露天焚燒電子廢物、油氈、瀝青、橡膠、塑料、皮革以及其他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的行政檢查 | 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
| 52 | 對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從事旅游、游泳、垂釣等活動的行政檢查 | 是 | 《重慶市水污染防治條例》 |
| 53 | 對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的行政檢查 | 是 | 《重慶市水污染防治條例》 |
| 54 | 對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二級保護區內,設置水上經營性餐飲、娛樂設施,從事采砂、對水體有污染的水產養殖、放養畜禽等活動的行政檢查 | 是 | 《重慶市水污染防治條例》 |
| 55 | 對露天堆場、倉庫、消納場、填埋場未采取措施防治揚塵污染的行政檢查 | 是 | 《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 |
| 56 | 對養殖專業戶實行雨污分流,建設相應的畜禽糞便、污水貯存設施,及時收集、貯存、處理畜禽糞便、污水的行政檢查 | 是 | 《重慶市水污染防治條例》 |
| 57 | 對向基本農田排放重金屬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含量超標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礦、礦渣等的行政檢查 | 是 | 《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
| 58 | 對保護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地理界標或者警示標志,以及保護視頻監控、事故應急防護工程設施不受損毀、移動的行政檢查 | 是 | 《重慶市水污染防治條例》(2020年施行) |
| 59 | 環境保護監督檢查權 | 是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
| 60 | 對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增農業種植以及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增使用農藥、化肥的農業種植或者經濟林的行政檢查 | 是 | 《重慶市水污染防治條例》(2020年施行) |
| 61 | 對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從事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的行政檢查 | 是 | 《重慶市水污染防治條例》(2020年施行) |
| 62 | 對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二級以及準保護區內,堆放、存貯可能造成水體污染的物品的行政檢查 | 是 | 《重慶市水污染防治條例》(2020年施行) |
| 63 | 對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的行政檢查 | 是 | 《排污許可管理條例》 |
| 64 | 對生態環境監測機構的行政檢查 | 是 | 《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