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統計局2024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重慶市黔江區統計局2024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貫徹執行有關統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計制度、統計標準;組織實施地方統計調查制度和統計改革發展規劃;組織領導和管理協調全區統計工作,組織實施人口、經濟、農業等國家普查項目;組織實施全區等有關普查和專項調查,組織實施和完善全區國民經濟核算制度;組織實施全區二、三產業有關統計調查;依法查處統計違法違紀行為,承辦統計行政復議等法律事務;負責全區統計人才隊伍建設。
(二)單位構成
重慶市黔江區統計局是全額撥款的行政單位,下屬有全額撥款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重慶市黔江區經濟社會調查隊及全額撥款的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重慶市黔江區統計綜合執法支隊,實行的是一套預決算報表。重慶市黔江區統計局行政編制 14 人,工勤編制 1 人;實有行政編制 12?人,工勤編制 1 人。重慶市黔江區經濟社會調查隊(參公)編制 6 人實有 5?人,重慶市黔江區統計綜合執法支隊(參公)編制 8 人實有7?人,年末實有在職職工 25 人。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4年年初預算數796.91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796.91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0萬元,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收入較去年增加76.89萬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預算經費撥款增加76.89萬元,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0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4年年初預算數796.91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616.05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99.27萬元,衛生健康支出41.08萬元,住房保障支出40.51萬元。支出較去年增加78.79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1萬元,項目支出增加47.79萬元。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796.91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796.91萬元,比2023年增加78.79萬元。其中:基本支出603.58萬元,比2023年增加31萬元,主要原因是醫療保險基數調整等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工資、養老保險、職業年金、醫療保險繳費、公積金繳納,退休人員補助等,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193.33萬元,比2023年增加47.79萬元,主要原因是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國市及本級預算經費安排的增加,主要用于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中的兩員勞務補助、會議培訓等重點工作。
重慶市黔江區統計局2024年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4年“三公”經費預算3.06萬元,比2023年減少0.14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與2023年一致;公務接待費0.4萬元,與2023年預算持平;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66萬元,比2023年減少0.14萬元,主要原因是嚴格執行國家相關規定,嚴格控制“三公”經費;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與2023年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81.48萬元,比上年減少1.92萬元,主要原因為嚴格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持續性壓減一般性支出,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物管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二)政府采購情況。所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三)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4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193.33萬元。
(四)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至2023年12月,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1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1輛。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未安排購置車輛。
(五)無其他重要事項說明。
六、專業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指繳入財政專戶、實行專項管理的高中以上學費、住宿費、高校委托培養費、函大、電大、夜大及短訓班培訓費等教育收費。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費。
(四)上級補助收入:指從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取得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補助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本單位所屬下級單位上繳給本單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級事業單位上繳的事業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級企業單位上繳的利潤等)。
(六)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債務收入(不含政府債券、政府向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組織貸款)、投資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九)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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