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醫療保障局2021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和標準,貫徹執行重慶市醫療保障地方性法規、規章,擬訂本區相關規劃、政策措施、標準并組織實施。
2.貫徹執行重慶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本區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貫徹執行重慶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落實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貫徹推進重慶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
4.貫徹執行重慶市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貫徹執行重慶市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負責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工作,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組織實施本區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工作。
5.貫徹執行重慶市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政策。
6.負責本區定點醫藥機構協議和支付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療保障范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受理醫療保障相關價格舉報投訴和矛盾糾紛調解工作,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7.負責本區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貫徹執行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負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工作。
8.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9.職能轉變。重慶市黔江區醫療保障局應貫徹實施重慶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療保障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10.與有關部門的職責分工。重慶市黔江區醫療保障局要建立與重慶市黔江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重慶市黔江區衛生健康委員會、重慶市黔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重慶市黔江區稅務局、重慶市黔江食品藥品檢驗所等單位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的溝通協商機制,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二)單位構成。
重慶市黔江區醫療保障局下設四個內設科室,即:辦公室、基金監管科、業務管理科、醫藥價格和招標采購科;下屬重慶市黔江區醫療保障事務中心,內設機構8個,即:辦公室、基金財務科、信息科、參保管理科、醫療服務科、居民醫保待遇科、職工醫保待遇科、醫療救助科。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1年年初預算數2768.46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2711.14萬元,上年結余結轉57.32萬元。收入較去年增加81.54萬元,主要是上年結余結轉增加25.78萬元;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增加55.76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1年年初預算數2768.46萬元,其中: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94.37萬元,衛生健康支出2634.88萬元,住房保障支出39.21萬元。支出較去年增加81.54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66.76萬元,項目支出增加14.78萬元。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2711.14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711.14萬元,比2020年增加55.76萬元。其中:基本支出839.14萬元,比2020年增加66.76萬元,主要原因是人員調動,主要用于保障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離休人員離休費,退休人員補助等,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1872萬元,比2020年減少11萬元,主要原因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項目資金未提前下達,主要用于資助城鄉居民參加居民醫療保險、城鄉居民醫療籌資工作經費、國有企業“單雙解”和集體企業退休人員醫療補貼、特殊病種門診及公務員醫療補助、醫療救助(本級扶貧配套)等重點工作。
區醫保局2021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1年“三公”經費預算5.5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公務接待費2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5萬元;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與2020年預算數無變動。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166萬元,比上年增加8.76萬元,主要原因為人員調入。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物管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2、政府采購情況。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6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6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6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6萬元。
3、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1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1872萬元。
4、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止2020年12月,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1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輛。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
六、專業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其中:人員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的“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公用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除“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外的其他支出。
(三)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五)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等的各項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護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六)工資福利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七)商品和服務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戰略性和應急儲備支出)。
(八)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部門預算公開聯系人:周靜聯系方式:023-79228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