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醫療保障局關于公布重慶市第一批“互聯網+”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渝醫保發〔2020〕70號
重慶市醫療保障局
關于公布重慶市第一批“互聯網+”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各區縣(自治縣)醫療保障局,兩江新區社會保障局、高新區政務服務和社會事務中心、萬盛經開區人力社保局,全市政府辦各級公立醫院、各企事業單位辦公立醫院、駐渝部隊醫院、各相關醫療機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醫療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見》(中發〔2020〕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26號)、《國家醫療保障局關于完善“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19〕47號)精神,根據《重慶市醫療保障局關于“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的實施意見》(渝醫保發〔2020〕31號),經價格調查、專家論證、公開征求意見等,制定我市第一批“互聯網+”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價格政策
(一)價格項目。本次制定的“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包括“互聯網復診費”等9個項目,具體見附件1。
(二)價格項目執行范圍。我市經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批準設置并同意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的醫療機構執行本次制定的“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同時不再執行“遠程會診”等2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具體見附件2。
(三)具體項目價格。
1.本次公布的“互聯網+”醫療服務項目價格,除“互聯網復診費”按醫療機構級別制定的政府指導價外,遠程會診、遠程監測類“互聯網+”醫療服務項目政府指導價均為二級醫院價格標準;三級醫院按二級醫院的價格標準增加10%執行,一級醫院按二級醫院的價格標準降低5%執行,其他醫療機構按二級醫院的價格標準降低10%執行。
2.公立醫療機構提供本次公布的“互聯網+”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公立醫療機構可下浮執行。非公立醫療機構提供的“互聯網+”醫療服務項目,實行市場調節價,由醫療機構自主確定。
3.遠程會診類“互聯網+”醫療服務項目由邀請方按受邀方醫療機構的收費標準向患者收取費用。受邀方為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參加會診人員為副主任醫師以上醫生。邀請方、受邀方分成比例、結算方式,由雙方協議確定。邀請方應當根據患者的病情和意愿組織遠程會診服務,并向患者說明遠程會診服務內容、費用等情況,征得患者書面同意,簽署遠程會診服務知情同意書,不得強行服務、強行收費。
二、醫保政策
(一)醫保屬性。本次制定的“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項目包括“互聯網復診費”等9個項目,納入醫保報銷。其中,甲類2個,乙類7個。
(二)醫保結算標準。“互聯網復診費”與線下醫療服務項目“普通門診診察費”的醫保政策保持一致,實行統一的醫保結算標準和定額報銷標準,其定額報銷標準為:三級醫院10元、二級醫院7元、一級醫院5元;“遠程單學科會診”等其余8個項目的醫保結算標準按該項目的政府指導價執行。
(三)執行范圍。“互聯網復診費”項目的醫保報銷政策納入定點的互聯網醫院執行;遠程會診項目、遠程監測項目的醫保報銷政策納入我市取得互聯網診療活動資質的定點醫療機構執行。
三、有關要求
(一)各醫療機構應嚴格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印發的《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試行)》《遠程醫療服務管理規范(試行)》的有關規定,依法依規開展“互聯網+”醫療服務。
(二)各醫療機構提供“互聯網+”醫療服務,項目收費應以合法合規、知情同意為前提,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嚴格執行價格公示制度。醫療機構須以明確清晰的方式公示醫療服務項目、項目內涵、計價單位、價格標準、計價說明等內容,切實接受社會監督。
(三)各級醫療保障部門和醫療機構要結合實際,做好宣傳解釋工作,使廣大群眾充分了解“互聯網+”醫療服務的重要性和意義,醫療機構要積極推進“互聯網+”醫療服務,促進優質資源有序下沉和跨區域共享,切實改善患者就醫體驗,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就醫需求。
各級醫療保障部門要密切關注政策執行情況,跟蹤政策實施效果,加強互聯網診療服務的監督管理,規范醫療服務行為。
四、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試行兩年。試行期間國家有新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
附件:1.重慶市第一批“互聯網+”醫療服務項目價格表
?????????2.不再執行遠程會診等2項醫療服務價格項目
??????????????????????????重慶市醫療保障局????
????????????????2020年11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