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開展2025—2026年度全區受災群眾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重慶市黔江區應急管理局
關于組織開展2025—2026年度全區受災群眾
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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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
今年以來,我區先后遭受洪澇、地質、風雹災害等各類自然災害侵襲,形成1次風雹災害、2次地質災害、10次洪澇災害,造成30個鄉鎮街道40702人受災,緊急避險轉移3094人、緊急轉移安置1515人;農作物受災1470.83公頃、成災880.42公頃、絕收489.38公頃;房屋嚴重受損36戶117間、一般受損365戶615間;直接經濟損失8502.32萬元。根據市應急局、市財政局《關于組織開展2025—2026年度全市受災群眾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渝應急發〔2025〕65號)要求,為扎實做好我區2025—2026年度全區受災群眾冬春救助工作,確保受災群眾安全溫暖過冬、祥和過節,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落實救助主體責任
冬春救助是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的重要環節,事關受災群眾切身利益和社會和諧穩定,是“解民憂、惠民生、暖民心”的一項關鍵舉措,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受災群眾的深切關懷。各鄉鎮街道要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全力開展搶險救援救災,及時妥善安置受災群眾的部署要求,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提早部署、迅速行動,切實將“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感轉化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動力,全面扎實做好冬春救助各項工作,全力保障受災群眾基本生活。
二、精準確定救助對象
各鄉鎮街道要認真組織開展受災群眾救助需求摸排工作,全面、準確掌握需救助人員數量。要通過國家自然災害救助資金管理系統,完成“戶報、村評、鄉審、縣定”程序,切實將因災造成基本生活出現臨時困難的群眾納入救助范圍,不再保留紙質申報資料。要重點關注春節返鄉人員的救助申報工作,確保應報盡報、應救盡救。要優先保障倒房重建戶和受災的低保對象、分散供養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支出型困難家庭、防止返貧監測對象、散居孤兒、留守老人、留守兒童、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救助,按照“分類救助、重點救助、精準救助”原則,細化救助標準,實施差異化措施,切實提升救助工作的精準度和實效性。
三、嚴格把握工作時限
各鄉鎮街道要迅速行動,全面開展冬春救助申報工作,切實提高冬春救助工作效率,村(社區)務必于2025年10月8日前完成“村評”環節,鄉鎮(街道)務必于2025年10月11日前完成“鄉審”環節,區應急管理、財政部門將在2025年10月13日前,通過現場檢查、系統抽查、電話核驗等方式完成“縣定”程序。同時,各鄉鎮街道要加強對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戶和遭受洪水淹沒、風雹災害等嚴重自然災害導致基本生活物資嚴重受損的受災群眾,以及受災群眾中特困人員、低收入脫貧戶和防止返貧監測對象的物資救助,若本級無法保障的,可及時向區發展改革委、區應急管理局申報救災物資調撥。
四、規范管理救助款物
2025—2026年度冬春救助指導標準按不低于150元/人執行,對需衣被救助的群眾,可根據實際需求,按每人1-2床棉被或棉衣及御寒物資的標準予以保障。中央冬春救助資金下達后,區應急管理部門將會同財政部門制定資金和物資分配方案,并迅速下發至鄉鎮街道;救災物資將在春節前全部發放到戶到人。同時,各鄉鎮街道要對冬春救助對象銀行賬戶進行審查,杜絕將救助資金發放到代發賬戶中轉撥付,確保直撥到戶。要主動接受審計與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保障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規范、透明、安全。
五、加強政策宣傳引導
各鄉鎮街道要進一步加大冬春救助政策宣傳力度,及時公開救助標準、款物分配、工作進展等有關情況,積極宣傳救助工作成效,并向受災群眾及時告知資金到賬和救助事項等信息,不斷提升社會公眾對冬春救助工作的知曉率和滿意度。要嚴格按照應急管理部、民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銜接配合做好受災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應急〔2019〕120號)要求,對經冬春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困難的群眾,及時納入基本生活救助范圍,切實做好政策銜接,有效織密民生保障安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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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黔江區應急管理局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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