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含二級單位)2024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及報表
重慶市黔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4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負責全區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規范和指導全區村鎮建設,承擔規范全區城鄉建設管理秩序責任;承擔監督管理全區建筑、勘察、設計市場責任;監督管理全區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負責監督實施全區城鎮住房建設和房地產開發建設與管理;負責全區房屋和市政設施重點工程建設監督管理;承擔推進全區城鄉建設科技進步的責任;承擔推進全區建筑節能的責任;負責全區城建檔案管理工作。
(二)單位構成。內設8個職能科室:辦公室、行政審批科、房地產管理科、建筑業管理科(法治科)、城市建設科、消防科、村鎮建設科、人事財務科。5個直屬事業單位:重慶市黔江區建筑工程事務中心、重慶市黔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重慶市黔江區城市建設檔案室、黔江區住房保障中心、重慶市黔江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心。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4年年初預算數13885.25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3226.76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658.49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0萬元,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應明確來源單位),事業收入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收入較去年增加584.33萬元,主要是項目支出經費撥款增加584.33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4年年初預算數13885.25萬元,其中: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92.31萬元,衛生健康支出110.51萬元,節能環保支出221.6萬元,城鄉社區支出7258.75萬元,農林水支出1萬元,住房保障支出6001.08萬元。支出較去年增加584.33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96萬元,項目支出增加581.37萬元。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3226.76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3226.76萬元,比2023年增加452.86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854.09萬元,比2023年增加2.96萬元,主要原因是單位職工工資正常調標等,主要用于保障單位職工社保、公積金繳納,離休人員離休費,退休人員補助等,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11372.67萬元,比2023年增加449.9萬元,主要原因是上級安排專項補助項目及一般轉移支付項目資金等增加,主要用于傳統村落集中連片保護利用示范項目、城鎮污泥運輸和處置、老舊小區改造、棚戶區改造等重點工作。
2024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658.49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658.49萬元,比2023年增加131.47萬元,主要原因是上級安排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類項目增加,主要用于傳統村落保護發展及美麗宜居示范鄉鎮建設。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4年“三公”經費預算19萬元,比2023年減少9.6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比2023年減少0萬元;公務接待費6萬元,比2023年減少1.2萬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機構改革,重慶市黔江區民防(人防)指揮信息保障中心職能職責劃轉至區發改委,我單位下屬事業單位減少1個,公務接待費預算減少;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3萬元,比2023年減少8.4萬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機構改革,重慶市黔江區民防(人防)指揮信息保障中心職能職責劃轉至區發改委,我單位下屬事業單位減少1個,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減少;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比2023年減少0萬元。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72.66萬元,比上年減少7.12萬元,主要原因是我單位厲行節約,嚴格控制機關運行成本。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物管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二)政府采購情況。所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8.6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8.6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8.6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8.6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三)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4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6285.6萬元。
(四)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止2023年12月,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4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4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未安排購置車輛。
(五)無其他重要事項說明。
六、專業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指繳入財政專戶、實行專項管理的高中以上學費、住宿費、高校委托培養費、函大、電大、夜大及短訓班培訓費等教育收費。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費。
(四)上級補助收入:指從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取得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補助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本單位所屬下級單位上繳給本單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級事業單位上繳的事業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級企業單位上繳的利潤等)。
(六)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債務收入(不含政府債券、政府向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組織貸款)、投資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九)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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