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黔江區城鄉建設委員會
關于印發黔江區建筑行業企業誠信管理辦法的通知
黔江建發〔2015〕67號
各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施工圖審查、工程造價咨詢、招標代理機構,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國、市、區關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相關文件精神和要求,扎實抓好我區工程建設領域“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建設,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秩序,保障工程質量和建筑施工安全,我委按照建筑行業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結合實際,制定了《黔江區建筑行業企業誠信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黔江區建筑行業企業誠信管理辦法
黔江區建筑行業企業誠信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推進我區工程建設領域信用體系建設,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秩序,保障工程質量和建筑施工安全,實現我區建筑行業又好又快發展,根據建筑行業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結合黔江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黔江區內從事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業務的建筑行業企業,以及施工圖審查、工程造價咨詢、招標代理等建筑行業中介機構等,適用于本辦法。
第三條 重慶市黔江區城鄉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區城鄉建委)是全區建筑行業企業誠信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制定考核標準和管理制度,發布建筑行業企業誠信考核結果,對誠信考核工作實施監督指導。
第四條 考核工作由區城鄉建委建管科(清欠辦)、城建科(開發辦)、村鎮科、節能科、行政審批科(規劃發展科)、質監站、安管站、城建檔案室的相關人員組成誠信考核小組,采取對企業及其所承接的建設工程項目以書面材料、現場行為考核、社會監督情況相結合的方式組織實施。
第五條 考核人員進行企業現場行為考核時,人員數量應不少于兩人,并主動出示工作證件。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應協助、配合開展考核工作,如實提供有關資料和回答有關詢問,不得干擾阻撓。
考核對象不認可現場考核結果的,應當場提出不同意見和理由,考核小組應在2個工作日內另行指派人員對異議事項進行核查,并將核查意見送達考核對象。考核對象拒絕在考核表上簽字且不陳述不同意見和理由的,由考核人員將此情況進行記錄,并由其他在場的責任單位見證簽字,該次考核結果視為有效。
第六條企業發生如下行為之一的,作為不誠信企業管理:
(一)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虛假材料;
(二)未履行基本建設程序且擅自開工;
(三)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從事工程相關業務;
(四)施工轉包、違法分包、資質掛靠;
(五)圍標、串標、無故放棄中標;
(六)因施工質量問題被責令限期整改但在整改期內仍未整改到位;
(七)因施工現場不符合施工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條件被限期整改而在整改期內仍未整改到位;
(八)因服務質量而引起投訴并經查證屬實的;
(九)因拖欠民工工資和工程款造成社會負面影響。
第七條 區城鄉建委將在報紙、網站等公開媒介媒體對建筑行業企業不誠信行為進行通報。情節嚴重的立案查處并實施行政處罰,處罰結果報市城鄉建委。
第八條 被通報的企業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納入誠信黑名單管理。被納入誠信黑名單管理的企業須接受如下懲戒措施:
(一)接受主管部門重點監管,重點監管過程中如出現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從重處理;
(二)取消行業評優評先資格,不予辦理企業資質增項、升級;
(三)納入誠信黑名單管理期間限制其在黔江承接新業務;
(四)自納入誠信黑名單管理之日起,1年內未因違法違規行為被通報或處罰的,可向主管部門申請退出誠信黑名單管理。企業如再次出現第六條所列不誠信行為經查實的,限制在黔江從事相關業務。
第九條 建筑行業企業未發生第六條所列不誠信行為,被評為建筑行業誠信企業的,享有以下守信激政策:
(一)在行業評優評先活動中享有優先推選資格;
(二)在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企業資質增項、升級時,享受一對一跟蹤服務;
(三)享受農民工工資保障金相關優惠政策。
第十條 各建筑行業企業要高度重視誠信考核工作,明確責任和目標,切實加強日常督促檢查和管理,作好日常記載等基礎工作。
第十一條 考核小組成員在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調離工作崗位、撤職等處理;涉嫌違紀違法的,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區城鄉建委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