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正陽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2025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重慶市正陽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2025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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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重慶市正陽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開發區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市委、區委工作要求,加強黨對開發區工作的領導,自覺把黨的領導貫徹到深化開發區管理制度改革、推進開發區高質量發展的全過程各方面。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執行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有關部署要求。負責正陽工業園區開發建設管理中的重要工作的決策領導,對接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一區兩群”區縣對口協同發展、高新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等政策并研究制定相關措施。
2、負責推進正陽工業園區黨的政治、思想、組織、黨風廉政、作風建設和群團工作,統籌抓好轄區企業黨的建設,以及黨員隊伍和機關干部隊伍建設。
3、負責參與編制黔江區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詳細規劃;負責編制正陽工業園區總體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并組織實施。
4、負責統籌正陽工業園區重大產業布局,重點發展制造業和生產性服務業;組織實施轄區內的產業培育、科技創新、經濟發展等工作,統籌經濟運行和統計分析。
5、負責統籌開展正陽工業園區招商引資、招才引智工作。
6、負責統籌正陽工業園區土地利用、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對管委會所負責的開發建設項目進行監督管理。
7、負責正陽工業園區企業(項目)運行和要素保障等相關服務,承擔企業和投資者從入駐到建設、生產經營全過程的服務工作,優化營商環境。負責對接、承辦中小企業及返鄉農民工創業基地的相關工作。
8、負責正陽工業園區財政收支預決算及組織管理工作;參與正陽工業園區資金調度支付、國有資產管理、財務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指導、監督、檢查企業財務工作。受區委、區政府委托,管理相關區屬國有企業。
9、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負責職責范圍內的應急管理、生態環境保護、信訪穩定等工作。
10、按規定承接區政府賦予的行政管理事項。
11、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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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單位構成
機關內設部門有:黨政辦、發展計劃部(掛招商部牌子)、經濟運行部、規劃建設部、高新技術產業部、財政財務部、安全保衛部、法制辦(掛信訪辦牌子)。
下屬事業單位兩個:正陽工業園區企業服務中心及正陽工業園區招商服務中心。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5年年初預算數30983.17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30983.17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收入較去年減少41.72萬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減少41.72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5年年初預算數30983.17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713.73萬元,科學技術支出8400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49.07萬元,衛生健康支出59.42萬元,節能環保支出9900萬元,資源勘探工業信息等支出11700萬元,住房保障支出60.96萬元。支出較去年減少41.72萬元,主要原因是職工數量減少,基本支出減少。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5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30983.17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30983.17萬元,比2024年減少41.72萬元。其中:項目支出30000萬元,與2024年保持一致。基本支出983.17萬元,比2024年減少41.72萬元,主要原因是6名職工調離至其他單位,職工人數減少,人員經費減少27.01萬元,日常公用經費減少14.71萬元。
2025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0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0萬元,與2024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5年“三公”經費預算20.94萬元,比2024年減少19.92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與2024年保持一致;公務接待費2萬元,比2024年減少20.5萬元,主要原因是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從嚴控制公務接待經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8.36萬元,比2024年增加0.58萬元,主要原因是招商引資力度加大,公務出差用車增加;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與2024年保持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2025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120.99萬元,比上年減少14.71萬元,主要原因是職工人數減少,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物管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也相應減少。
(二)政府采購情況。所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607.6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3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50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77.6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607.6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3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50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77.6萬元。
(三)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5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30000萬元。
(四)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止2024年12月,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6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4輛在使用,2輛處于報廢未使用狀態。2025年一般公共預算未安排購置車輛。
(五)無其他重要事項說明。
六、專業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指繳入財政專戶、實行專項管理的高中以上學費、住宿費、高校委托培養費、函大、電大、夜大及短訓班培訓費等教育收費。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費。
(四)上級補助收入:指從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取得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補助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本單位所屬下級單位上繳給本單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級事業單位上繳的事業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級企業單位上繳的利潤等)。
(六)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債務收入(不含政府債券、政府向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組織貸款)、投資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九)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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