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區金洞鄉人民政府 關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的報告
關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
金洞鄉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學習習近平法治思想,嚴格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關于法治政府建設的要求,推動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和《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23年全區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的通知》(黔江府辦發〔2023〕27號)各項任務,確保如期完成2023年法治政府建設任務的目標。
一、法治政府建設推進落實情況
(一)持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布局。鄉黨委、政府高度重視法治政府建設,自覺把建設法治政府擺在全鄉工作的重要位置,嚴格落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落實鄉黨委書記為第一責任人,全面推動黨政主要負責人落實推進法治建設的各項職責。成立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認真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明確職責分工、落實工作責任。鄉黨委定期聽取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匯報,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設工作任務,不斷加大法治政府建設的統籌協調力度,努力發揮法治建設牽引突破作用。大力推進依法執政,逐步形成了黨委統一領導,部門協同推進,人民群眾廣泛參與的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格局。
(二)持續推進依法行政建章立制。一是加強規范性文件審查。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提出繼續保留、修改或廢止的意見建議,嚴格做到“有件必備”,對規范性文件備案情況定期檢查核對,及時向司法局送審備案規范性文件。二是完善民主決策工作制度。堅持行政措施事先廣泛征求意見、組織論證聽證和領導集體決策制度,完善重要文件的論證、跟蹤檢查工作機制。三是主動公開接受監督,通過自覺接受社會和相關部門的監督來促進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全面推行政務公開,依法主動公開政府信息,并及時通過各種渠道向社會公開民計民生、脫貧攻堅等重點領域信息,切實保障公眾知情權,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三)持續推進行政執法公正合法。一是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深入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現年度行政執法數據100%公示。二是加強執法人員管理。積極加強法治隊伍建設,組織學習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等法律法規,不斷提高工作人員依法行使職責的能力和水平,依法化解各類社會矛盾。
(四)持續推進政務公開陽光透明。認真貫徹實施《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制,拓寬政府信息公開渠道。一是優化提升服務效能。做好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建設,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二是加強政務服務公開。堅持信息公開制度,通過政務信息公開網站、宣傳窗口、微信微博等載體,及時、準確地向社會公開行政事務充分保障群眾知情權,接受群眾監督。
(五)持續推進基層治理落地落實。一是構筑基層治理體系。以“一中心四板塊一網格”為依托,牢牢抓住“黨建引領”重要抓手,細分31個基層網格,配齊配強網格力量。二是優化矛盾糾紛調解隊伍。建立起“一辦一庭兩所”矛盾糾紛聯調機制,整合金洞鄉政府、司法所、法庭、派出所、各村(社區)和人大代表等人員,成立多元化糾紛調解團隊,及時化解糾紛。三是深化基層法治宣傳教育。利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4.15”國家安全日、“6.26”國際禁毒日、“12·4”國家憲法日等重要事件節點,開展集中宣講、現場咨詢解答、法治文藝活動等形式多樣的專項法治宣傳活動。
二、班子成員推進法治建設履職情況
黨政主要負責人認真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提前謀劃落實年度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舉措,召開專題會議分解部署工作任務。堅持以習近平法治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多次召開黨委會議,研究解決法治政府建設有關重大問題,注重加強自身法治能力建設,帶頭落實學法用法制度,定期開展法治專題學習,積極參與普法宣傳活動。加強法治建設指導督查,督促班子其他成員和各科室負責人依法行政。
三、存在的不足與下一步工作打算
過去的一年里,我鄉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但仍然還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部分干部法律底子較薄弱,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仍待提高;二是社會公眾滿意度有待進一步提高,法治宣傳教育創新力度尚需加強;三是行政執法有待進一步規范化和精細化,綜合執法改革有待深化。
2024年,我鄉將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繼續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更大力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各項工作:一是加強法治隊伍建設。深入抓好領導干部學法用法,不斷提高依法執政能力,切實加強法律培訓,努力提高鄉干部職工法律素質和依法辦事能力,夯實執法人員業務素質。二是創新普法宣傳形式。加強新媒體在普法宣傳中的運用,充分利用新媒體平臺,增強普法工作的互動性,打造精品法治文化陣地。三是規范綜合行政執法。持續完善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加強對行政執法制約和監督,深化綜合行政執法規范化建設,提升基層行政執法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