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區石家鎮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石家鎮2024年度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的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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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府發〔2024〕22號
黔江區石家鎮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石家鎮2024年度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的
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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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區)、鎮級各部門:
??? 現將《石家鎮2024年度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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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區石家鎮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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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區石家鎮
防汛抗旱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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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區石家鎮防汛辦編制
二〇二四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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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水旱災害突發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保證抗洪搶險、抗旱救災工作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障社會穩定和經濟可持續發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和《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法辦》、《重慶市抗旱條例》、重慶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重慶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適用于我鎮范圍內突發性水旱災害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出性水旱災害主要包括:洪澇災害、風暴、干旱災害、供水危機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動等引發的堤防決口、供水水質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災害。
防汛抗旱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建立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公眾參與,軍民結合的機制。防汛實行安全第一,常備不懈,以防為主,防抗結合,全力搶險的原則。抗旱用水以水資源承載能力為基礎,實行先生活,后生產,先地表、后地下,先節水、后調水,科學調度,優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滿足鎮村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需求。
以防洪安全和鎮村供水安全、糧食生產安全為首要目標,堅持以人為本,依法防洪抗旱,科學防控,突出重點,兼顧一般,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
鎮人民政府設立鎮防汛抗旱指揮部(以下簡稱鎮防指),負責組織、指揮全鎮的防汛抗旱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其辦事機構鎮防指辦公室(以下簡稱鎮防辦)設在鎮政府黨政辦。
鎮防指由鎮黨委書記、鎮長為雙指揮長,鎮政府分管、安全、武裝部長任副指揮長,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在農業服務中心,由專人負責日常辦公。
負責組織、指揮全鎮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職責是組織制定實施全鎮防洪、抗旱預案,及時掌握全鎮汛情、旱情、災情并組織實施抗洪搶險及抗旱減災措施,統一調控和調度水資源,組織災后水毀修復及做好相關協調工作。
鎮組織辦負責督查各級干部防汛抗旱崗位責任制落實情況,以及掌握在組織抗洪搶險、抗旱和救災工作中履行職責及遵守防汛紀律情況。
鎮文化中心負責把握全鎮防汛抗旱工作宣傳導向,及時協調、指導新聞單位做好防汛抗旱宣傳報道工作。
鎮財政辦負責籌集防汛抗旱資金,按照鎮防指確定的分配方案,及時下撥市和區級給付的防汛抗旱補助經費并監督使用。
鎮穩定辦負責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運送防汛搶險救災人員和物資道路交通安全暢通。依法打擊造謠惑眾和偷竊、哄搶防汛抗旱物資以及破壞防洪抗旱工程設施的違法犯罪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處置因防汛抗旱的群眾性治安事件,協助組織群眾從危險地區安全撤離或轉移。
鎮農業中心負責掌握農業洪澇、旱災情況,農業生產救災指導和技術服務,做好災后農業生產自救和生產恢復工作。清除汛期影響河道行洪的攔魚網等阻水障礙物;當發生澇情時,負責安排協調水產養殖服從防汛排澇工作。
鎮民政辦負責全鎮水旱災害的救災工作,對受災群眾實施求助安置。負責災情統計和核查,統一發布災情及救災工作情況,及時向鎮防指提供災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災物及救災工作情況,組織、指導和開展救災捐贈工作。
鎮建環保辦負責組織、指導集鎮設施和民用設施的防洪排澇工作,保障集鎮無積水。
鎮衛生院負責災區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工作。災害發生后,預防和控制疫情的發生和流行。
鎮農業中心負責儲備防汛搶險編織袋、救生衣等大宗防汛搶險器材,滿足和保障防汛搶險交通需要,優先運送搶險救災人員和物資及時征調、組織緊急搶險撤離人員所需車輛。
鎮經濟發展辦公室負責汛期抗旱電力調度安全工作,保障防汛、排澇、抗旱電力供應。負責兌現區下達的農業抗災用電指標。
鎮文化站負責組織廣播等新聞媒體開展防汛抗旱宣傳。及時準確報道經鎮防指審定的汛情、旱情、災情和防汛抗旱動態。
鎮中心校負責所有的學生、教師和人員的防洪安全,負責所有學生、教師等人員的安全轉移工作。
承辦鎮防指的日常工作,及時掌握全鎮汛情、旱情;根據鎮防指決策,做好全鎮水工程防洪安全調度;組織擬定全鎮防洪、抗旱應急預案;督促指導各村和有關部門清除河道、溝港范圍內阻礙行洪的障礙物,清除影響堤防查險、排險、安全度汛的障礙物;提出特大防汛抗旱補助經費、鎮級防汛抗旱經費、農業抗災用電指標計劃安排意見,鎮儲防抗旱物資的和理和調撥;組織、指導防汛搶險隊伍的建設和管理等。
各級各有關部門應當加強防汛抗旱指揮系統建設,整合共享防汛抗旱信息。
水文信息。主要包括:降水量、蒸發、水位、流量、水量及其變化趨勢,以及洪峰水位、流量、預計出現的時間等水文特征值。
鎮防辦應將收集的氣象水文信息及時快速送發各防汛抗旱指揮點。
當預測河道接近設防水位、旱情嚴重時,鎮防辦應按時段加報水文信息;公布水情、雨情和汛情、旱情。
鎮防汛指揮機構應隨時掌握河道堤防信息,認真做好記錄。石家河、小河、滲壩河、茶溪河、紅洞溪河等河流呈上漲趨勢時,各指揮點要安排人員24小時值班,并由領導帶班;組織干群實行24小時不間斷巡堤查險,每日上午要將查險排險情況及防汛信息報區防汛指揮機構;當水位繼續上漲接近保證水位時,鎮班子各自到所聯系的村深入防汛第一線,檢查、指揮防汛搶險,全鎮上下全黨動員、全民發動,全力以赴投入抗洪斗爭,各指揮點每日14時段向鎮防辦報告抗洪搶險情況,以便向上級防汛機構匯報。
洪澇及旱災信息主要包括:災害發生時間、地點、范圍、程度、受災人口以及群眾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水電設施等方面的損失;土壤墑情、蓄水和鎮村供水情況;災害對農業生產、鎮村生活、生態環境等方面造成的影響。
災害發生后,所在行政村和鎮上有相關部門應及時向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災情。鎮防辦要快速收集上報旱澇災情動態信息以及重大防汛抗旱行動情況。對有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災情,須核實后立即上報。重大災情,鎮防指在災害發生后,一小時內將初步情況報區委、區政府。
鎮政府要健全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落實防汛抗旱隊伍,檢查維護防汛抗旱工程設施,按防汛物資儲備定額標準,儲備足夠的防汛抗旱物資,保證通信暢通。
當預報有災害性天氣發生時,鎮防汛指揮機構應提早預警,及時通知各村和鎮直有關單位做好應對準備。
(1)當石家河、小河、滲壩河、茶溪河、紅洞溪河等河流水位達保證水位呈上漲趨勢時,鎮防汛抗旱指揮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期。
(2)當河道堤坊及涵閘等穿堤建筑物,出現重大險情時,所在村要及時向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報告。立即向可能淹沒的區域發出預警并組織搶險,同時向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報告情況。
鎮防辦應密切監視風暴趨勢。對可能造成災害的風暴,要及時將風暴中心位置、強度、轉移方向、速度和雨區分布等信息,及時向群眾發布,同時向區防汛指揮部報告。
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掌握實時旱情,并預測干旱發展趨勢。針對干旱災害的原因、影響范圍及程度,采取相應預警措施。
充分利用公用通信網絡,建立鎮和村兩級通信聯絡網,保障雨水情、工情、災情信息暢通和指揮調度指令及時傳遞。
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根據區域內社會經濟、人口、水工程等情況及防汛抗旱需要,組織編制和修訂防御洪水方案、鎮村防洪方案、應急抗旱供水方案、防洪工程調度方案等,按規定報區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批準后執行。
(1)當石家河、小河、滲壩河、茶溪河、紅洞溪河等河流位超過5.0米的洪水;
(2)全鎮有5000人以上生活用水發生嚴重困難。
(3)發生面積大于0.5萬畝的重旱。
(1)在區防指導下,鎮防指主要負責同志作出相應的工作部署,并迅速將情況通報各村,并上報區委、區政府和區防指。按照《防洪法》等規定,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抗旱)期。宣傳報道汛(旱)情及抗洪搶險抗旱行動情況。要求鎮防指派出技術指導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旱工作。
(2)鎮防指要求區防指申請要求解放軍、武警部隊參加抗洪搶險、應急送水。按權限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群眾,組織強化巡堤查險和堤防防守。鎮防指緊急調用防汛抗旱物資。鎮財政所及時籌集救災資金,及時下達特大防汛抗旱補助資金。鎮民政辦及時救助受災群眾,鎮衛生院及時派出醫療衛生專業防治隊伍赴災區開展醫療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
(3)受災村承擔本區域的防汛抗旱工作,并將工作情況及時報告鎮政府和鎮防指。受災村兩委主要負責人到一線指揮,鎮主要負責人現場指揮各村全力以赴投入抗災工作。
(4)當防洪工程、設施出現險情時,鎮應立即成立現場搶險指揮機構,全力組織搶險。負責人到現場督查指導搶險工作,并派出防汛搶險技術指導組進行技術指導。
(1)當石家河、小河、滲壩河、茶溪河、紅洞溪河等河流超過3.5米的洪水。
(2)發生面積大于0.3萬畝的重旱。
(3)全鎮有3000人生活用水發生嚴重困難。
(1)鎮防指主要負責人同志主持會商,作出相應工作部署,加強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導。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群眾,組織強化巡堤查險和堤防防守及時控制險情,或組織強化抗旱工作。及時將情況通報各村,上報區政府和區防指。必要時,由鎮黨委、政府召開專題會議,作出工作部署。按照《防洪法》等規定,視情宣布進入緊急防汛(抗旱)期,鎮防指派出技術指導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旱工作。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2)受災村承擔本區域的防汛抗旱工作,并將工作情況報告鎮政府和鎮防指。受災村的兩委主要負責人到一線指揮,聯系鎮防汛指揮點負責人現場指揮所屬段全力以赴投入防汛抗災。
(3)當防洪工程、設施出現險情時,指揮點和所在村應立即全力組織搶險。必要時,可要求申請解放軍、武警部隊參加抗洪搶險。鎮請求區防指派出防汛搶險技術業務指導組赴現場指導搶險工作。?
(1)石家河、小河、滲壩河、茶溪河、紅洞溪河等河流發生較大洪水;
(2)發生面積小于3000畝的重旱;
(3)全鎮有0.2萬人以上生活用水發生困難。
(1)鎮防指主要負責人主持會商,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密切監視汛情、旱情發展趨勢,加強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導,及時將情況通報各村,上報區政府和區防指。按照《防洪法》等規定,視情宣布部分地區進入緊急防汛(抗旱)期,鎮防指派出防汛搶險技術指導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旱工作。
(2)所在村承擔本區域的防汛抗旱工作,按規定上足防汛抗旱民工,加強防汛查險,并將工作情況報鎮政府和鎮防指。所在村的兩委主要負責人到一線指揮,鎮指揮點分工負責人現場指導所屬村投入防汛抗災斗爭。
(3)當防洪工程、設施出現險情時,鎮和所在村應立即現場組織搶險。鎮防指派出防汛搶險技術業務指導組赴現場指導搶險工作。
(1)我鎮河流全線超警戒水位;
(2)堤壩多處出現滲漏、塌方;
(3)發生面積0.3萬畝以下的重旱;
(4)全鎮有0.2萬人以下生活用水發生困難。
(1)鎮防指負責人主持會商,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加強汛情、旱情的監視和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導,并將情況報告區政府。區防指派出檢查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旱工作。
(2)各指揮點按職責加強巡堤查險,并將巡堤查險情況上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
(3)所在村承擔本區域的防汛抗旱工作。鎮聯系指揮點負責人加強檢查、指導,發動組織民工上堤(壩)開展防汛查險排險,組織開機排澇或抗旱提水,開展好防汛抗旱工作,并將工作情況報告鎮政府和鎮防指。當防洪工程、設施出現險情時,所在村立即組織搶險。
(1)當滲壩河水位達到警戒水位并持續上漲時,鎮分工負責人和鎮防汛干部要按照分工要示,上崗到位,開展工作,并發動民工上堤巡堤查險和防守。滲壩河達到保證水位并呈繼續上漲趨勢時,鎮防汛負責人要到一線督查指導防汛工作,靠前指揮。
(2)當防洪工程、實施出現重大險情時,行政村主要負責人應根據需要增調防汛搶險民工,重要險工險段應確定專人防守。搶險技術難度較大時,可申請鎮防指安排防汛搶險隊支援搶險。必要時鎮防指可按照程序請求上級防指動用解放軍、武裝部隊參加突擊搶險。
(3)當遇設計標準洪水時,鎮防指按照防御洪水方案,提出調度運用意見,報請區防指批準后組織實施。
(4)發生澇災的地區要按先自排后機排的原則積極開展排澇。所在村需組織勞力拆除堵壩,攔網保持溝渠暢通;調集并架設臨時排水機械搶排澇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積極籌措排澇經費,石家供電所要優先保證排澇用電。
(1)可能受風暴影響的村,村兩委主要負責人和鎮指揮點分工負責人以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立即上崗到位,根據防御風暴雨方案進一步檢查各項防御措施落實情況。當可能受風暴雨嚴重影響時,鎮政府發布防風暴雨動員令,組織防風暴雨工作,各指揮點做好宣傳和組織發動工作。落實防風暴雨措施和群眾安全轉移措施,做好防風暴雨和搶險工作。
(2)各行政村組織力量加強巡查,督促對病險堤防、涵閘進行搶護或采取必要的緊急處置措施。風暴雨可能明顯影響的地區,根據降雨量、洪水預測,控制水閘及河道洪水調度運行,溝港水位高的要適當預排。
(3)風暴可能經過或嚴重影響的地區,各行政村應動員和組織居住在低洼地、危險區、危舊房特別是人員集中的學校、醫院等人員的及時轉移,高空作業 人員停止作業。電力、通信部門落實搶修人員,一旦損壞迅速組織搶修,保證供電和通信暢通。醫療衛生部門做好搶救傷員的應急處置方案。
(4)鎮文化站等新聞媒體及時播發風暴預警預報、防風暴雨措施以及防汛抗旱指揮部的防御部署。
(1)當堤防決口前期征兆時,所屬村立即調集人力、物力全力組織搶險,盡可能控制險情,同時立即向鎮黨委、政府和鎮防指報告,向下游可能受災區域發生預警。
(2)工程出險地點的行政村應迅速組織轉移淹沒區或洪水風險區內群眾,并根據預案利用有利地形構筑二道防線,控制洪水影響范圍或減緩洪水推進速度。
(3)當堤防決口時,要充實現場搶險領導力量,設立技術專家組、施工組、物資器材組、后勤保障組、轉移安置組等,迅速實施堵口搶護。
鎮防汛抗旱指揮部按特大、嚴重、中度3個干旱等級,制定相應的應急抗旱措施,并負責組織抗旱工作。
(1)特大干旱
特大干旱,即我鎮發生面積大于5000畝的重旱。抗旱工作成為全鎮中心工作。強化抗旱工作行政首長負責制,領導到受旱村指導抗旱救災工作,確保鎮村居民生活和重點企業用水安全,確保災區社會穩定。
鎮防指進一步加強旱情監測和分析預報工作,及時 掌握旱情災情及其發展變化趨勢,宣布進入緊急抗旱期;定期召開會議,組織會商,全面部署抗旱工作;做好抗旱重點水源的統一調度和管理;鎮防指派出抗旱指導組深入受災區域指導抗旱救災工作。全力以赴開展抗旱服務,及時將旱情及抗旱情況報告區政府、區防指。
鎮直相關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全力做好抗旱救災有關工作。
鎮防指及時掌握旱情、災情,分析旱情發展趨勢,并向區委、區政府和區防指報告。受災村迅速啟動相關抗旱預案,運用各項特殊的應急抗旱措施。
鎮防指視情采取強制性應急抗旱措施。限制直至暫停高耗水;限制直至暫停洗車、浴池等高耗水服務業用水;縮小農業供水范圍或者減少農業供水量;限時或限量供應鎮村居民生活用水以及其他限制措施,落實應急抗旱資金和物資。
(2)嚴重干旱
嚴重干旱,即我鎮發生面積大于0.3萬畝的重旱。鎮防指及時掌握旱情、災情及其發展趨勢,視情宣布部分村進入緊急抗旱期;不定期召開會議,全面部署抗旱工作;各指揮點深受旱村指導抗旱工作;及時將旱情及抗旱情況報告區委、區政府和區防指。
受旱村適時啟動抗旱預案并報鎮防指,組織動員村民、全力抗旱,視情采取應急抗旱措施。
(3)中度干旱
中度干旱,即我鎮發生面積大于0.2萬畝的重旱。鎮防指及時掌握旱情發展情況,適時部署抗旱工作,各指揮點深入第一線,并向鎮政府、區防指報告旱情;對受旱村給予資金和抗旱用電支持。
防汛抗旱信息主要包括: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險情、災情,水工程等情況,參加防汛抗洪、抗旱人力調集情況,防汛抗旱物資及資金投入情況。
鎮防辦防汛抗旱信息實行歸口管理,逐級上報。防汛抗旱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實行一事一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詳情。
鎮防汛抗旱一般信息由鎮防辦、鎮防汛指揮機構負責人審核簽字后報出。重要和需要上級幫助、指導處理的信息,鎮信息由鎮黨政主要負責人審簽。
凡鎮級或上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準備采用和發布的水旱災害、工程搶險等信息,由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立即調查核實。
河流水位落至警戒水位以下、重大險情得到有效控制,嚴重旱情已緩解,并預報無較大汛情、旱情時,鎮防汛抗旱指揮部可按規定的權限宣布解除緊急防汛(抗旱)期。
依照有關緊急防汛(抗旱)期規定征用、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在汛(旱)期結束后應及時歸還或按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補償。調用應急防汛搶險隊,由申請調用的單位支付成本費用。
緊急處置工作結束后,事發地行政村要及時恢復正常生活、生產、工作秩序,修復水毀基礎設施,盡可能減少突發事件帶來的損失和影響。
達到Ⅱ級以上響應條件時,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要充實,加強工作力量,在鎮黨委、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負責處理職責范圍內的各項防汛抗災工作,保證防汛抗洪和抗旱工作高效運轉。
群眾防汛搶險隊伍是防汛抗洪的基本力量,承擔巡堤、查險、排險任務。基本搶險隊員一般每公里10到15人,后備搶險隊員一般每公里20到30人。以行政區劃統一編隊,明確負責人,由當地防汛指揮機構調度。根據汛情發展,各級防指可決定增調防汛民工。
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是抗洪搶險的骨干力量。視汛情、險情發展,各級防汛指揮機構可逐級向上級防指申請調動部隊支援。申請調動部隊時,應說明災害種類、發生時間、受災區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災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裝備等。
防汛應急搶險隊主要承擔對搶險設備要求較高、專業性較強的突發性重大防汛搶險任務
(1)按照“分級負擔、分級管理”的原則,各村以及受洪水威脅的其它單位應按規定儲備防汛搶險、抗旱救災物資,以用于管轄范圍內水工程設施的防汛搶險。
(2)鎮防指儲備的防汛物資,主要用于重點險埂、堤防、閘壩及水利重點工程防汛搶險,支持遭受特大洪澇災害村防汛搶險的應急需要。
(3)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儲備的防汛抗旱物資品種及數量,根據本地抗洪搶險、抗旱救災需要和具體情況,由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確定。
(1)鎮防汛抗旱物資的調用,應本著“先近后遠,先主后次,滿足急需,及時高效”的原則,優先保證重點地區的防汛搶險和抗旱物資急需。
(2)鎮級儲備的防汛抗旱物資調撥須由鎮防指批準,由鎮防辦向儲備站點簽發調撥令。緊急搶險情況下,可用電話事先通知調用,用后補辦手續。調撥令內容包括用途和需用物資的品種、數量、運住地點、時間等。
(3)鎮各儲備站點、倉庫接到調撥令后,必須立即組織發貨,使用單位負責組織運輸,并及時向鎮防辦反饋調撥情況。
(4)進入緊急防汛期,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根據防汛抗旱的需要,可在其管轄范圍內調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電力部門要全力保障防洪、排澇、抗旱供電。
鎮財政預算每年要安排防汛抗旱經費,用于轄區內防汛物資儲備、水利設施運行與維護、水利工程應急除險、抗旱搶險和衛生防疫。上級財政下撥的特大防汛抗旱補助應及時下達,專款專用。
鎮政府負責組織轉移受洪水威脅地區群眾,民政辦要會同行政村負責為臨時轉移出來的群眾提供臨時安置場所,妥善安置災民生活,醫療部門負責保障災民基本醫療條件。
鎮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各行政村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必須配備有線、無線通信設施,確保信息暢通。
鎮防指應編制防汛抗旱單位及個人防汛抗旱通訊錄,每年汛前更新,對關鍵部門及關鍵人員要明確多種聯系方式。
鎮防汛抗旱指揮部應建立防汛抗旱技術組,技術組由設計、施工、管理、防汛抗旱等部門有實踐經驗的專家組成。當發生水旱災害時,由鎮防汛抗旱指揮部統一安排專家,為防汛抗旱指揮決策提供技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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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防汛指揮機構負責村、組織防汛干部和鎮防汛搶險人員培訓。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采取多種形式,實行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每年汛前至少組織一次培訓。
鎮防汛指揮機構應定期舉行不同類型的應急演練,提高防汛搶隊的應急響應能力。
堅持穩定、團結、鼓勁、正面宣傳為主的實事求是、及時準確、把握適度的原則,為抗洪抗旱救災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由鎮級以上公開報道的汛情、旱情、災情及防汛抗旱動態等報道,由鎮防指負責審核。
發生水旱災害的行政村應會同鎮直有關部門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復課、水毀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善后工作。
汛期結束或洪水退去后,有關行政村應及時做好前期工作,提出水毀修復計劃,抓緊組織實施,力爭在下一次洪水到來之前恢復主體功能。
針對當年防汛抗旱物資消耗情況,按照分級籌集的原則,各級財政應安排專項資金,對所需物料數量和品種及時補充。
各村和鎮級有關部門應根據汛(旱)期受損情況,盡快組織災后重建。原則上按原標準恢復,但經上級批準同意的重要工程,可提高標準重建。旱情解除后,對經批準的臨時截水工程和設施需盡快拆除,恢復河溝渠及其堤防原貌。
本各級防汛指揮機構應針對當年防汛抗旱工作的各個方面和環節進行定性和定量的總結、分析和評估,提出改進意見,必要時引進外部評價機制,征求意見和建議,以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水平。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由鎮防辦會同黨政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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