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區濯水鎮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濯水鎮耕地保護工作實施方案》 的通知
濯水府發〔2022〕69號
黔江區濯水鎮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濯水鎮耕地保護工作實施方案》
的通知
各村(居)委、鎮級各部門:
為進一步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耕地保護的決策部署和區委、區政府工作要求,經鎮黨委、政府研究,結合我鎮實際,現將《濯水鎮耕地保護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各單位遵照執行。
???????????????????????????????????????????????????????????????????黔江區濯水鎮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5日
濯水鎮耕地保護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結合濯水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布局,為進一步做好我鎮耕地保護工作,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穩定全鎮耕地保有量,保障我鎮基本農田總量不減少,促進鎮經濟穩定和可持續發展,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強化組織領導
為加強耕地保護工作的組織保證,推進責任落實,結合當前班子成員分工實際,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的原則,成立以黨政主要領導為組長,班子成員為副組長、各村(社區)支部書記為成員的耕地保護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分管領導兼任,負責具體工作部署。
二、從嚴控制耕地占用
(一)堅決遏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印發了《關于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的通知》(自然資發〔2020〕127號),具體內容如下:
1.不準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
2.不準強占多占耕地建房;
3.不準買賣、流轉耕地違法建房;
4.不準在承包耕地上違法建房;
5.不準巧立名目違法占用耕地建房;
6.不準違反“一戶一宅”規定占用耕地建房;
7.不準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8.不準違法審批占用耕地建房。
(二)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防止“非糧化”。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20〕24號),提出“六個嚴禁”的規定:
1.嚴禁違規占用耕地綠化造林;
2.嚴禁超標準建設綠色通道;
3.嚴禁違規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4.嚴禁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擴大自然保護地;
5.嚴禁違規占用耕地從事非農建設;
6.嚴禁違法違規批地用地。
三、合理規劃土地整理項目
為進一步規范土地開發整理管理工作,確保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入庫質量,根據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土地開發整理若干意見的通知》(國土資發〔2003〕363號)《重慶市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庫管理暫行辦法》,項目的確定和管理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堅持統籌規劃,合理開發利用資源,切實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
(二)堅持內涵挖潛與外延開發相結合,以土地整理和復墾為重點;
(三)堅持維護土地權利人合法權益,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四)堅持依靠科技進步和創新,實現數量、質量和生態管護相統一;
(五)堅持優化土地利用結構,促進經濟社會和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
四、落實耕地保護責任制度
黨政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耕地保護的第一責任人,要站在講政治的高度,采取多種措施,履行好屬地管理職責。為了將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任務落實到具體責任人上。濯水鎮建立鎮、村(社區)、組三級聯動全覆蓋的耕地保護網格化監管制度,第一時間發現、制止和報告違法占用耕地行為。同時建立耕地保護責任落實與基層干部績效考核掛鉤的獎懲機制,對轄區內耕地保護不力的單位和個人,要予以通報批評;對違法占用耕地問題較為突出的村(社區),要開展約談問責;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違反土地管理規定行為處分辦法》等問責規定的,尤其是新增亂占耕地建房問題突出的村(社區),要作為問題線索移交紀檢監察依法處理。
各村(社區)要切實加強領導,將保護本村(社區)耕地列入村(社區)工作議事日程,將保護責任落實到人,各村(社區)支部書記為本村(社區)耕地保護的具體責任人。
五、全面啟動耕地保護動態巡查
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統籌安排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規劃環保建設管理辦公室、自然資源所、農業服務中心和村(社區)開展保護耕地日常動態巡查工作。
(一)職能科室要每月對轄區范圍開展一次全面巡查,村(社區)要每周對轄區范圍開展一次全面巡查。
(二)建立村級專(兼)職自然資源協管員制度,每一個行政村(社區)聘任1名專(兼)自然資源協管員,每天收集自然資源違法信息,協助開展自然資源違法處置工作。
(三)各村(社區)和自然資源協管員對發現的違法行為要在4小時內上報轄鎮政府主管科室和自然資源所。
六、嚴肅懲處違法占用耕地行為
村(社區)以及自然資源協管員對發現的違法占用耕地行為要在第一時間制止并向鎮政府主管科室報告,主管科室接到報告后應在24小時內到現場核查,對核查符合用地審批條件和用地要求的,督促其完善用地手續;對核查不符合用地審批條件和用地要求的,立即下達責停通知書,限期恢復耕地原種植條件,同時報告區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
對拒不停止違法占用耕地行為或未在規定時間內自行消除違法狀態的,由鎮政府會同上級負有查處職責的行政主管部門按照《重慶市查處違法建筑若干規定》(重慶市政府令第282號)予以依法消除。
七、嚴格監督執紀問責
鎮紀委要立足監督首責,堅持問題導向,緊盯違法違規占用耕地、破壞耕地等行為背后的責任、腐敗和作風問題,積極推動監督執紀與監管執法有效銜接,堅持查改一體、糾治并舉,對耕地保護責任不落實、土地管理秩序混亂、管轄范圍違法占用耕地嚴重、整改落實敷衍塞責甚至弄虛作假、不擔當不作為和亂作為等問題,依法實行問責追責,從嚴從重處罰,以“零容忍”的態度加強耕地保護和監管。
八、本方案自2022年12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