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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治處。承擔區公安局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以及干部人事、宣傳文化、教育訓練、輔警管理等工作;承擔公安隊伍意識形態工作。下設人事訓練科、宣傳科。
二、辦公室。承擔綜合協調、文電會務、檔案信息、督辦調研等工作;承擔有關重要文稿起草;組織實施公安改革工作;承擔區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三、警務保障室。承擔區公安局后勤保障及基本建設;承擔經費管理、裝備建設、政府采購、被裝管理、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機關安全保衛工作。
四、情報指揮中心。承擔“情指行”一體化運行機制工作;收集、分析、反饋和綜合處理各類敵情社情動態、突發事件、案件等情報信息;協助局領導指揮和處置突發案事件;統籌區公安局勤務管理工作;承擔全區接處警工作并受理轄區110報警求助、犯罪舉報等;承擔實戰指揮等平臺的工作;承擔區公安局警務效能運行監測評估工作。下設警務效能運行監測大隊、指揮調度大隊。
五、刑事偵查支隊。掌握刑事犯罪動態,收集、通報、交流刑事犯罪信息,擬訂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對刑事犯罪的偵查工作;組織應用刑事技術和警犬技術,為疑難刑事案件提供技術支援;按權限開展技術鑒定工作;承擔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工作;組織、指導、協調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工作。下設綜合管理大隊、有組織犯罪偵查大隊、重大案件偵查大隊、侵財犯罪偵查大隊、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偵查大隊、刑事技術大隊。
六、交通管理支隊。依法管理機動車及駕駛人,查處道路交通違法犯罪行為,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維護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公路治安秩序;組織開展道路交通應急管理、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重大活動道路交通安全保衛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科技工作,實施對劇毒化學品的道路運輸審批;參與道路、停車場和道路配套設施規劃、設計、建設工作。下設綜合管理大隊、秩序管理大隊、事故處理及對策大隊、城西大隊、正陽大隊、冊山大隊、濯水大隊、車輛管理所。
七、治安管理支隊。依法查處破壞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依法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實有人口、民用槍支彈藥、管制器具、劇毒化學品、特種行業和防火工作;承擔對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管理集會、游行、示威;組織處置治安事故和群體性事件工作;承擔維穩工作;組織、指導公安派出所和社區警務工作;組織、指導對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要基礎設施、重點建設工程以及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治安保衛工作;承擔保安服務業的管理工作;承擔公交客運治安保衛工作;承擔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工作;承擔未成年人保護和預防犯罪工作;承擔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開展養犬管理、見義勇為認定、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安全管理工作。
八、網絡安全保衛支隊(黔江區網絡與信息安全信息通報中心)。組織實施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保護工作;承擔互聯網違法信息監測處置,開展網絡政治謠言和有害信息打擊整治、反制工作;承擔信息網絡違法犯罪案件的查處工作,開展案件配合偵查工作;承擔網絡技術偵察措施的規劃、建設、管理和實施;開展網絡安全等級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保護、網絡可信身份管理和數據安全管理保護工作;承擔區網絡與信息安全信息通報中心工作。下設網絡信息大隊、網絡案偵大隊。
九、經濟犯罪偵查支隊。掌握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判經濟犯罪情況,擬訂預防、打擊對策;組織開展對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參與防范化解經濟金融領域風險。
十、督察審計支隊(信訪室)。承擔全區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審計、信訪工作;負責對全區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承擔維護人民警察執法權威工作;受理、處置對全區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違法違紀問題的舉報投訴和群眾信訪工作。
十一、法制支隊(執法辦案管理中心)。承擔重大決策、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審核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公安機關法制建設和執法工作;牽頭普法工作;承擔執法辦案管理中心建設、運行工作;組織辦理聽證、行政應訴、國家賠償和刑事復議等工作;依法協助配合監察機關查辦案件。
十二、食品藥品環境犯罪偵查支隊。掌握食品藥品、知識產權、環境資源、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領域犯罪動態,擬訂預防、打擊對策;承擔對食品藥品、知識產權、環境資源、森林草原、生物安全等領域犯罪案件和制售偽劣商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依法開展森林和草原防火相關工作。
十三、留置看護管理支隊。依法開展留置場所看護勤務工作,配合監察機關執行強制到案、管護措施。
十四、禁毒支隊。掌握毒品違法犯罪動態,開展禁毒情報分析研判,擬訂預防、打擊對策;組織開展對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和涉毒品行政案件的查處工作;組織開展禁毒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查處工作;組織、協調對毒品原植物非法種植的打擊整治工作;依法承擔易制毒化學品管制工作;組織開展吸毒人員管理工作。
十五、特警支隊。參與處置暴力恐怖犯罪案(事)件、嚴重暴力性犯罪案件、暴亂騷亂事件、聚眾滋事等治安事件、對抗性強的群體性事件;參與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任務;組織公安機關專業力量開展街面巡邏防控,并擔負特定的巡邏執勤任務;承擔公安機關無人機技術防控工作。
十六、科技信息化支隊。組織實施科技興警、公安信息化工作;承擔公安大數據智能化建設應用工作;承擔公安科技立項、科研開發、成果管理、技術推廣和科技安全管理工作;實施公共安全行業技術監督;指導安全技術防范工作;承擔全區公共安全視頻圖像系統建設、使用的指導和監督管理以及整合共享工作;承擔全區公安信息通信工作;承擔公安機關網絡安全工作。下設建設管理大隊、技術支援大隊。
十七、出入境管理支隊。承擔中國公民因私出入境管理、港澳臺居民回內地(大陸)管理、國籍管理、難民管理、來渝外國人簽證及停居留管理工作;承擔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業外國人治理和非法移民遣返工作,依法查處妨害國(邊)境管理等違法犯罪行為。
十八、機關黨委。承擔區公安局黨的建設和全面從嚴管黨治警工作,領導區公安局群團組織的工作。
十九、黔江區看守所。承擔區級政法單位直接辦理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羈押監管任務;承擔對剩余刑期三個月以下罪犯、拘役罪犯的羈押監管任務。
二十、黔江區拘留所(黔江區強制隔離戒毒所)。承擔區級政法單位直接辦理案件的被行政拘留人員、被司法拘留人員、被給予現場行政強制措施性質拘留人員、被公安機關依法決定拘留審查人員,以及被依法決定、判處驅逐出境或者被依法決定遣送出境但不能立即執行人員的羈押監管任務;承擔區級政法單位直接辦理案件的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的羈押監管任務。
二十一、武陵山機場警察支隊。負責武陵山機場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執法辦案、服務群眾等公安管理工作;參與處置非法干擾民用航空的事件。
二十二、設下列派出機構:設城東派出所、城西派出所、城南派出所、正陽派出所、舟白派出所、馮家派出所、濯水派出所、金溪派出所、黑溪派出所、太極派出所、馬喇派出所、黃溪派出所、石家派出所、沙壩派出所、阿蓬江派出所、石會派出所、小南海派出所、鄰鄂派出所、鵝池派出所、黎水派出所、白石派出所、中塘派出所、水市派出所、五里派出所、蓬東派出所、白土派出所、水田派出所、杉嶺派出所、金洞派出所、新華派出所。派出所是公安機關基層綜合性戰斗實體,突出主防職責,主要承擔管控治安要素、防范轄區發案、防涉穩事端、防治安事故以及服務人民群眾等職能。